“废品”小车撞伤人卖主成被告 法官:未年检不得转让

zz.fjsen.com2014-09-23 08:05:58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废品”小车撞伤人 卖主成被告

法官说,未年检的小车不得转让,否则转让人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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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2010年,南靖人小发(化名)花1500元买了辆小车,4年后,当废品卖给了小龙(化名)1000元。但他做梦也没有想到,这辆废品卖的车,竟然出了车祸,自己还成了被告。

昨日,漳州南靖法院判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肇事司机小肖(化名)赔偿10万余元,小发和小龙负连带赔偿责任。

原来,这辆当废品卖的小车,已经四年没有年检了。法官说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准转籍。

【案件回放】

当废品卖的小车撞伤人 卖主成被告

事情得从今年1月12日说起。当晚7点多,小肖从小龙那开走一辆小车,与小英(化名)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小英被撞伤,住院治疗了26天。事后,小肖弃车逃逸,被抓。

交警部门认定,小车逾期未年检,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小肖无证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小英鉴定为十级伤残,附加一个十级伤残,出院后护理期限90天。据了解,肇事车辆是2014年1月9日,小发以1000元当废品卖给小龙的。

4月8日,小英将肇事司机小肖、原车主小发和实际所有人小龙一起告上南靖法院,要求小肖赔偿其损失12万余元,小发、小龙负连带清偿责任。

【法庭焦点】

实际所有人出借闯祸 转让人也担责?

经法院确认,小英的各项合理损失是10万余元。小龙早知道小肖没有驾驶证,在本事故发生之前,曾多次将车借给小肖驾驶。

显然,无驾驶证的小肖闯祸,与实际所有人小龙出借有关。那转让人为何也成了被告?

法庭上,转让人小发也对此进行了辩说。他说,事发时,自己已把车当成废品,以1000元卖给了小龙,让小龙拆零配件使用,而不是用于运营。而且卖车前,他自己已有一年时间没有使用。小龙才是小车的实际所有人。

小龙则认为,小英应该找小车的登记所有人索赔,自己和小发之间的转卖,双方只是口头协议,这种买卖关系是无效的。

原来,这辆小车是2010年年底,小发以1500元通过中介买的。车两次转手期间,小发、小龙都没有办理车辆登记过户变更手续,也未对该车进行年检,也没有购买第三者强制险及第三者商业险。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废品 卖主 被告 法官 年检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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