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前科男子偷走关公像 称因喜好收集

zz.fjsen.com2014-09-18 09:05:23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9月18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网记者 黄章富)男子前科累累却嗜好“收集”关公木像,见一家十字绣店内摆放着一尊樟木关公像,心生邪念将其偷偷抱走。近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6岁的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5月20日晚上17时左右,刘某路过芗城芝山镇康山大楼一家十字绣店,看到店内供奉着一尊樟木关公像,刘某动了觊觎之心,便假装买东西进入到店内,趁店主不注意时,将檀木关公像偷偷抱走。

据查,刘某自1996年起,因打人、盗窃多次被劳动教养、治安处罚及判刑。店主发现关公像突然没了,调取店内的监控,才发现是刚才进店的刘某偷走了关公像,便立即报警。

警方随即找到了刘某的住处,并在其住处内发现了失窃的樟木关公像,同时发现其住处还存放很多大小不一材质不同的关公像,刘某声称因喜欢收集关公木像,才偷了他人店里的关公像。

经鉴定该十字绣店被偷的樟木关公像价值人民币6000元,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9月16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6岁的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6000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刘某多次因盗窃受到行政处罚及劳动教养,在量刑时应予综合考虑。鉴于归案后,刘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赃物已追回并归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漳州 前科 盗窃 关公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