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滨花园小区停车场拟改建惹不满 业主们聚集讨说法
zz.fjsen.com2014-08-28 09:05:35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小区停车场拟改建 惹业主不满 开发商与业主单位的合同明确“为车库,不能随意更改”;规划部门称,更改需申请变更 东南网8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梁政 白志强 文/图)这两天,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小区3栋菊园停车场,门口贴出的一张告知单,让业主们很不满。告知单上写着:停车场合约到期,产权单位——漳州市二轻工业第二供销公司(以下简称“二轻公司”)将收回,另作他用。 对此,江滨花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滨花园物业处”)称,开发商当年与二轻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处用途为车库,不能随意更改。漳州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称,土地使用性质不能随便更改,需到规划局申请变更。 昨天上午,江滨花园物业处,十几名小区业主聚集在这里讨说法。 8月25日,3栋菊园一楼停车场的门口,贴出一张告知单。上面写着,使用人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约于2014年8月31日到期终止,产权单位决定回收,清场维修,另作他用。这表示,从下个月起,小区业主将不能在此停车了。 “停车场是小区的配套设施,怎么能随便关停。”住在菊园3楼的业主林先生很生气。 该停车场的管理员吴先生说,停车场能容纳约240辆电动车、100辆自行车,这给住在附近的业主带来很大的便利。江滨花园小区附近包括厦门路和解放路等,常年交通拥挤不堪。如果小区的停车场关闭,将带来更大的交通压力。 这张通知单,是停车场业主单位——二轻公司贴出来的。 昨天,江滨花园物业处的郑经理出示了一份当年与二轻公司签订的“拆迁安置合同书”。 这份合同,是2003年开发商与拆迁户二轻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规定,“该商品房的用途为车库”。合同书最后,有开发商与业主单位的盖章。 郑经理称,停车场的规划性质是车库,也属于小区配套,不能随意更改。 据了解,漳州市二轻公司的上属单位,是漳州市芗城区经贸局。该局李局长证实,将回收停车场,改建为其他商业用途。 对此,漳州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即使业主单位是二轻公司,但公司也无权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如需变更,还得到规划局申请变更。 “拆了仓库,却赔了一个车库,这很不合理。”昨天,二轻公司法人代表李源地说,该停车场原本为二轻公司的仓库,是拆迁回迁之后,开发商赔给二轻公司的。当年回迁后,开发商无其他仓库可赔给公司,就签还了这块地。 对合同书上“用途为车库,不能更改用途”,李源地称,他当时并未在意此合同细节,他也是如今才知土地使用性质不能更改的。如不能更改用途,二轻公司将再与开发商协调,处理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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