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竹乐山泉”却喝“竹山泉水” 消费者获赔3000多元

zz.fjsen.com2014-08-12 09:26:23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订“竹乐山泉” 却喝到“竹山泉水”

消费者昨获赔3000多元,这是芗城工商局首例“退一赔三”

东南网8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黄静燕 林惠铭) 订购了82桶“竹乐山泉”,喝了大半年后,才发现喝的是不同厂家生产的“竹山泉水”。昨日,市民徐女士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拿到了售水点给付的赔偿款3014元。这是芗城区工商局首例运用新消法处理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投诉案件。

徐女士家这几年都是喝龙海生产的“竹乐山泉”桶装水。今年年初,她在新华北路的售水点预付订购了82桶水,每桶11元,水票上注明的是“竹乐山泉”字样。

昨日上午,徐女士家人发现,售水点新送来的桶装水,里面有只蚊子。她打电话叫来“竹乐山泉”的厂方人员。但对方来她到家后却表示,这不是“竹乐山泉”的桶装水。

徐女士和家人这才得知,喝了大半年的桶装水不是“竹乐山泉”,而是“竹山泉水”。

徐女士拿着剩余的18张水票,找售水点讨要说法。售水点承认错误,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便来到芗城12315接受调解。

据了解,该售水点以前是为“竹乐山泉”送水,后“竹乐山泉”被收购,就改送其他品牌的桶装水,当时“竹乐山泉”的水票还有剩余,老板就将这水票继续卖给消费者。

12315工作人员认为,徐女士订购的是“竹乐山泉”,售水点向徐女士提供的却是“竹山泉水”,属于消费欺诈。

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提高了商家欺诈行为的赔偿标准,从“退一赔一”增加到“退一赔三”。

据此,芗城12315做出调解:徐女士退还剩余的18张水票,售水点赔偿徐女士64桶桶装水的4倍赔偿共计3014元。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竹乐山泉 竹山泉水 消费者 获赔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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