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 “平安”十一年仍落法网
zz.fjsen.com2014-08-05 15:07:08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8月5日讯(通讯员 洪顺珠 詹尧峰 本网记者 卢丽娟)交通肇事后逃逸,为逃避追究,偷天换柱,调换车辆保险杠,来瞒天过海。十一年后遭人举报案发,仍难逃法网。经龙海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4年8月4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02年9月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驶一辆江淮轻型厢式货车运载海鲜由漳浦县前亭镇沿漳云线往厦门方向行驶,至龙海市浮宫镇美山村路段时,因车速过快,加上夜间行车,视线不佳,车辆撞上了行人蔡某,造成蔡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害怕法律追究,驾车逃离现场。当侦查机关侦查到杨某时,杨某通过欺骗的方式“借”到了与自己型号、颜色相同的货车,将该车的前保险杆与后视镜卸下并装到自己肇事的货车上,接着买了一套新的装到借来的货车上,从而躲过警方的侦查。然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逍遥法外十一年后,杨某遭人举报,该案最终案发。后杨某通过所在村委会进行调解,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但其仍受到了法律严厉的惩罚。 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杨某因害怕法律追究而逃逸,最终不仅仍要赔偿其造成的损失,而且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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