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市民采购年货谨防计量欺诈

zz.fjsen.com2014-01-28 17:29:46来源:漳州新闻网我来说两句

1月25日,一起短斤少两的投诉案件在龙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调处下,消费者获得退款和赔偿。

1月24日,龙海市双弟农场张先生到榜山镇向水产经营户许某购买鲍鱼60.7市斤,每斤65元,总价款3945元,并由经营者当场将鲍鱼宰杀后得实重37斤。张先生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觉得经营者短斤少两,于是找到经营者提出质疑,要求补足重量,遭到拒绝。

龙海市工商局12315接诉后,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是非难分,一时调解处于被动状态。执法人员在征求双方一致同意情况下,由消费者当场再购买一斤鲍鱼,现场宰杀后进行过磅计算折率。经过现场鉴定,该鲍鱼宰杀后折率应为79%,经营者终于承认在销售给张先生鲍鱼过程中使用手法,短称10斤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调处。经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800元(其中退还短斤鲍鱼10斤价款650元,赔偿消费者误工补贴150元)。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忙着采购年货,一些不法经营者采用各种手段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为此提醒读者:节日购物,谨防计量上的欺诈。到市场购物时,一是要查看“放心秤”标签,即电子秤外部是否贴有椭圆红色标签,标签上有该电子秤合格有效期;二是商品称重前,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应为零,商品结算时应注意去皮称重,尤其是去除厚重包装物;三是购物后可及时到市场管理部门设置的“公平秤”处复秤,也可用随身携带的钥匙串或手机事先在“公平秤”上标定好重量,购物时可将钥匙串或手机放在电子秤上作对比;四是购买大宗商品时,注意索要发票,并要求商家在票据上写清具体重量、数量、规格型号等,发生计量纠纷时可用于维权。如遇到“短斤少两”时,可及时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如仍有异议,也可以拨打质监部门12365热线投诉或向工商部门12315投诉。

⊙郑爱国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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