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办学校被改成店面 诏安教育局未进行财务清算

zz.fjsen.com2014-01-15 14:55:51来源:海西晨报我来说两句

2007年,诏安县教育局就已经终止诏安二实小的办学协议。2011年,诏安县教育局发布公告,宣布撤销该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教育局仍未对该校进行清算。最近,该校的法人代表更是把有安全隐患的教学楼进行改建,变成了培训机构。

  晨报讯(特派漳州记者 黄旭)几年前,诏安县第二实验小学(以下简称“诏安二实小”)因为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被当地教育部门停止办学。近日,诏安读者张先生反映,其东侧教学楼临街的墙壁被人拆除,教学楼还被改建成店面出租。

【现状】

  教学楼被改店面

  记者接到张先生反映后来到诏安县城康华路看到,诏安二实小的大门紧闭,学校里面一片狼藉,紧邻路面的东侧教学楼,一楼部分墙壁已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非常显眼的六间店面,每间店面卷帘门紧闭,其中一间店面的LED显示屏赫然打出一家名为“优乐学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店里面有时候会有学生在培训,特别是晚上或者是周末。”张先生说,既然教学楼存在安全隐患,为什么可以改为店面甚至招收学生呢?

  张先生说,这些店面是在去年7月20日、21日两天的时间里,由诏安二实小法人代表吴某斌的丈夫沈某雇人拆墙改建,然后出租出去的。

【溯源】

  学校被勒令停办

  记者了解到,诏安二实小的前身是诏安私立晨曦特殊教育学校,法人代表为深桥学区仕江中心小学教师吴某斌。2004年,诏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创办诏安二实小,为“民校公助”办学模式,征地25亩,以港头小学资产为公助部分,调配公办教师13名。

  2005年,诏安县教育局与吴某斌签订《诏安县第二实验小学“民校公助”办学协议书》,合作期限20年,创办后的二实小由吴某斌管理。2007年,因为原先签订的协议书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加上吴某斌未履行协议书规定的应尽义务,而且擅自在校内举办幼儿园,诏安县教育局对吴某斌发函,通知终止办学协议。2011年,诏安县教育局发布公告,宣布“诏安县第二实验小学”没有办学许可证,是非法办学,决定撤销,将学生并入边城小学。

【追问】

  为何没有组织清算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由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

  那么,诏安县教育局早在2007年就已经终止二实小的办学协议,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了还没组织清算呢?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学楼改店面,教育局为什么不管?

  诏安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程某回复,国有资产清算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清算不是教育局说了算,涉及财政局、土地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还要聘请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审计、清查、评估。而教学楼改店面出租,是改建者私人的行为,与教育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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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哪去了

  “二实小原来的法人代表是吴某斌,因为官司打输了跑去躲起来了。”张先生说。

  张某妹便是与吴某斌打官司的人,她说,吴某斌对她隐瞒了已经被终止办学的事情,2007年她与吴某斌合作,在二实小投资100万元建了一栋学生公寓。2009年,吴某斌又将二实小承包给张某妹,她一次性支付了150万元,之后又被吴某斌借了26万元,之后政府停办了二实小。2011年,张某妹将吴某斌告上法庭。记者了解到,2013年4月23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吴某斌应返还张某妹承包租金人民币150万元及保证金人民币26万元。

  张某妹说:“吴某斌仅还给我50万元,现在人不见了,名下财产也转移了,我的钱要拿回来,只能寄希望于教育局对学校的清算。

  • 责任编辑:叶同辉   标签:诏安 教育局 教学楼 被改建成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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