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同居生下儿子 分手后女方忽回来争夺抚养权
zz.fjsen.com2013-06-19 11:05:35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争夺抚养权 昔日情侣上法庭 律师:孩子2周岁以下一般随母生活;2周岁以上,据父母抚养条件而定 长旺/漫画 东南网6月19日讯(海都报闽南版记者曾炳光)刘某和女友杨某同居生子,孩子要归谁?当杨某离开后,刘某将其告上法庭,索要抚养权。昨日,龙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为孩子一直随父亲刘某生活,由其继续抚养有利于孩子成长。 律师称,抚养权有争议时,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时,可随父亲生活。而2周岁以上的,要根据父母抚养条件决定。10周岁以上未成年的,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案件网恋同居生子索要抚养权 2006年,刘某和杨某通过网络相识并同居。次年,他们未婚生下儿子。孩子七个月大时,杨某就离开了,很少回去看望,一直由刘某抚养。今年3月,刘某诉之法院,请求判决孩子由其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刘杨二人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应按同居关系处理,孩子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分居以来,孩子一直随刘某共同生活,由刘某抚养有利于孩子保持稳定的成长环境,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故法院一审判决,孩子由刘某抚养。 说法 涉财产及抚养权同居者可上诉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庆瑞认为,本案中,刘杨二人属于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本案中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婚者同居关系,只能自行解除,法院不会受理。只有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才会受理。 10周岁以上跟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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