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翰林府小区公摊分配不合理?部门回复
2024-03-29 17:51: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倩倩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3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刘惠萍)“三明市测量队工作人员告知2#楼的203、205需要补交多出的公摊面积,但同样是二楼的社区服务用房不需要承担,这种说法也太不合理了!”日前,有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留言,投诉其在三明市翰林府购入的商品房被要求多次缴纳公摊面积的费用,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合理的说法。【留言详情】 该网友邓先生介绍,自己于2023年8月25日收房时,三明翰林府开发商已要求其补交了公摊面积,共2479.15元。但2024年1月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又通知还需补交2.742平方米的公摊面积费用,共计22435.04元,“更让我们业主气愤的是,同样在二楼的社区服务用房却不用承担公摊费用,是何道理?” 东南网记者从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邓先生被收取的第一次补交公摊费用(2479.15元)是2#楼所有住户都有补交的一笔“差额款”,也就是业主在购买房屋时,预算公摊与实际公摊的一个差额。“比如说,在预算时的公摊面积是不算粉刷层的,在实际交付的面积中,这一部分可能会成为需要补交的公摊面积。”三明市测量队工作人员李强告诉记者。 那为什么会产生第二次的补交费用呢?东南网了解到,三明市测量队在2021年9月完成翰林府2#楼的《商品房预售建筑面积预测算成果报告》,预测203室、205室公摊面积分别为18.041、23.575平方米。而在2023年9月,三明市测量队出具的《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房产测量成果报告》(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中,实测203室、205室公摊面积分别增加至21.085、27.552平方米。 为何前后两次测量的面积不同?因前后两次测算的依据是不同的。东南网记者发现,2022年12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人防办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程(2022版)》,文件规定:“房屋某些楼层水平通道与其他楼层差异较大的,可进一步细分小功能区”“一幢建筑存在两个以上的功能区,应采用多级分摊方法,按自上而下原则进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换句话说,就是把公摊细化了,即:外半墙、水电井、楼梯、电梯、合用前室仍由本幢所使用的户室共同分摊,各层走道及外廊调整为由本层所使用的户室共同分摊。 针对业主邓先生提出的“为何社区服务用房不需要承担公摊费用”的疑问,李强表示,2#楼的2楼只有2户住宅,同层的社区服务用房有独立的楼梯,且并未通往住宅区,不存在与2楼的住宅业主共同使用电梯、楼梯、合用前室、外廊及走道的情况,因此无需与2楼住户共同承担这些公摊面积,但在两次测量时均承担了该幢外半墙、水电井部位的公摊。 至于2楼住户补交的公摊费用为何会比3-17楼的住户更高,李强说,是因为2楼只有2户,而其他楼层有4户,故产生更高的公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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