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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从“为官四要”到全面从严治党

2016-06-29 07:09: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艳   我来说两句

从“为官四要”到全面从严治党:强基固本 民心为鉴

东南网6月29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闵凌欣 何光锐)

“为官之本在于为官一场,造福一方。造福一方就是造福于人民”;

“为官之理在于讲奉献。……如果想当官又想发财,那是十分危险的”;

“为官之德在于清廉。……凡利禄名誉‘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无明法不足以正纪纲,无纪纲就不能护公正,张道义”。

上世纪90年代初,改革开放大潮涤荡八闽,一些领导干部面对诱惑,心旌摇荡,社会上滋生“为官多不廉”的偏见。时任宁德地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提出“为官四要”,对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如何摆正心态、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发出振聋发聩的声音。20多年来,这些真言灼句给予人们的警醒与鞭策,历久弥新。

从在闽期间的“为官四要”、“芝麻官”千钧担、青年干部四忌等,到如今的“打铁还需自身硬”“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著述、文章和讲话,其中蕴含的许多思想观点一以贯之、一脉相承。从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触摸到他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深远谋略,对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的深邃思考,对党的肌体进行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深刻把握。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最鲜明的特征。闽地有幸,曾为习总书记党建思想的发端、深化和拓展提供丰厚的滋养。闽人有为,全省党员干部牢记习总书记的教诲,同向发力、同心践行,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将建章立制和执行落实有机统一,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建设新福建、再上新台阶的强大动力。

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

然而,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抓党建是“虚功”,远不如抓发展那样易出“显绩”。还有一些人觉得,从严治党是一个两难选择题:过宽没有威慑力,如果有很多人闯“红线”,最终会法不责众;过严则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活力,干不成事。

面对这些错误认识,当务之急是增强管党治党的意识、落实管党治党的责任。

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党建工作列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副书记具体抓,还要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的作用。他还强调,要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定期研究党建的制度。

2014年10月,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说:“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

他对从严治党提出八点要求,首要一点就是要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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