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直通屏山>舆情关注> 正文

福建省加强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管理

2016-05-17 09:55:00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东南网5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旻)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近日,我省就加强“黑名单”制度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突出信息采集重点要素,严格实施“黑名单”管理基本程序,行业主管部门全力配合“黑名单”管理工作等。

按照要求,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信息采集中,应突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信息,突出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息,突出举报、不配合监督检查行为的信息,突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等信息。对纳入市(地)、县(区)级管理的“黑名单”,涉及包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的总公司企业,没有直接证据证实总公司负有主要责任的,可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的名义公布“黑名单”信息;纳入国家级管理的“黑名单”,必须同时纳入省级管理的“黑名单”,省级公布的“黑名单”中应含有国家已公布的“黑名单”,依次类推。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相关信息,将由各级安监部门分级通过“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门户网站”及当地报刊,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季度企业“黑名单”管理相关信息。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每半年至少约谈其主要负责人1次。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