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强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管理
2016-05-17 09:55:00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
东南网5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旻)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近日,我省就加强“黑名单”制度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突出信息采集重点要素,严格实施“黑名单”管理基本程序,行业主管部门全力配合“黑名单”管理工作等。 按照要求,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信息采集中,应突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信息,突出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息,突出举报、不配合监督检查行为的信息,突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等信息。对纳入市(地)、县(区)级管理的“黑名单”,涉及包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的总公司企业,没有直接证据证实总公司负有主要责任的,可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的名义公布“黑名单”信息;纳入国家级管理的“黑名单”,必须同时纳入省级管理的“黑名单”,省级公布的“黑名单”中应含有国家已公布的“黑名单”,依次类推。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相关信息,将由各级安监部门分级通过“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门户网站”及当地报刊,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季度企业“黑名单”管理相关信息。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每半年至少约谈其主要负责人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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