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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环保督察实施方案 每两年对全省各地完成一遍督察

2016-03-28 09:22:48曾咏发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督察结果将影响干部考核和任用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央环保督政问责力度加大,环保督查趋严的背景下,环保问责也在快速向地方传导。

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各地的督察结果,将抄送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作为被督察地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其中,对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交由省环保厅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省直相关部门组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监督整改。对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和省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地方、部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严重滞后,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据了解,环保督察工作在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省里对各地环保督察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督察起止日期根据实际安排,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省里还将不定期开展环保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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