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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阻挡“到此一游”之手 网友建议全国推广

2014-01-20 09:38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黄水来 黄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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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地方性立法的途径,从五个方面对破坏污损文物的裁量标准作出具体明确,在抽象的国家法律和具体的公众行为之间,编织出一张更加细密的法网。

近来媒体报道了大量游客乱涂乱画文物的新闻,如故宫大铜缸刻下“到此一游”、山西天龙山千年石窟被涂鸦等不文明现象,甚至连埃及名胜卢克索神庙也难逃一劫。类似游玩陋习永久地破坏了文物古迹,也在瞬间影响到了人们的好心情,的确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

之前,面对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的不文明行为,国家《旅游法》《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都作出了规范,但遗憾的是,因为这些法律规范过于抽象,诸如“情节较重”等法律术语,给实际执法带来不少困难。单纯凭借主观进行处罚,容易激化游客与执法机构的矛盾,无法约束那些失范之举。

山西日前出台的《山西省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可谓一服有的放矢“药方”。这项地方性法规明确,经管理人员多次制止,不听劝阻的;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行为的;多次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造成比较严重危害后果的,都将被认定为“情节较重”,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经由地方性立法的途径,从五个方面对破坏污损文物的裁量标准作出具体明确,在抽象的国家法律和具体的公众行为之间,编织出一张更加细密的法网,既便于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权,也有利于约束规范执法权,防止逾越边界侵犯公民权利。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更有一种警示和教育的意义寓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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