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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网络问政”水平 保障网民“四权”
www.fjnet.cn 2012-02-13 14:1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我来说两句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中国互联网迅速发展,网民人数迄今已达4.5亿人。借助于网络拓展民意沟通渠道,已成了党政部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新选择。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各项工作历来深受网民关注。回应网民的关注,及时畅通网民监督法院工作的渠道,是网络时代法院司法为民的有效途径。可见,法院开展“网络问政”活动有着重要意义,既满足了网民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的“四权”现实需要;又延伸了司法的职能,创新了网络时代群众工作的新方式,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笔者认为,保障网民“四权”(即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法院需要从理念创新、平台设计、方式内容、制度建立健全等方面全方位提升“网络问政”水平。

一是坚持“网络问政”基本理念。温家宝总理与网民交流时,带着“真心、真情、真诚”进行“网络问政”,与网民对话,体现出尊民、亲民、爱民的理念,受到了广大网友的一致称赞。因此,法院在进行“网络问政”时,应本着尊重、平等、互信、真情等基本理念,与网民平等对话,网民才能敞开胸怀、知无不言,才能达到良好的“网络问政”效果。

二是科学设计“网络问政”平台。从“网络问政”平台网站上看,各级法院“网络问政”平台大多搭建在同级政府官方网站上。但政府部门与法院“网络问政”从内容到性质毕竟有所不同,过多依赖政府网站进行“网络问政”,限制了法院“网络问政”功能的充分发挥。笔者认为,在法院外网上设立“网络问政”平台,既显示了法院 “网络问政”的司法属性,又便于法院设计多元化问政方式与内容。

三是拓展“网络问政”方式。目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相对成熟,可供选择的“网络问政”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民意沟通电子邮箱;二是博客或微博问政;三是QQ在线对话;四是贴吧或留言板;五是网上直播间;六是网络发言人。法院在进行“网络问政”时,可以综合运用其中几种形式,以满足不同类型网民的个性司法需求。

四是丰富“网络问政”内容。从典型案件或重大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到涉及涉及民生案件的新法律法规适用,再到法院干警的作风纪律,都是网民关注的热点。因此,法院进行“网络问政”时,应注重问政内容全面多样,充分地满足网民的“四权”需求。

五是建立健全“网络问政”制度体系。网上听民意,网下做实事。从制度机制建设上看,目前法院开展“网络问政”还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网络问政”显示出了随意性、形式性,常态化、实效性有待加强。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收集、分类、交办、督查、反馈的网络问政制度链条,形成网上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心的长效机制,才能促进法院与网民通畅、充分、有效的交流与沟通。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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