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持畅通问政渠道,形成良性互动格局。构建网上官员与网民良性互动的格局,是政府积极应对网络民意的首要选择。政府应先使得网络利益有效表达的渠道保持畅通,及时了解和处理网络民意所反映的问题,并完善沟通反馈机制。比如通过一些在线搜集网络民意、在线回复网民提问、在线咨询网络民意等方式进行广泛沟通,建立和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网络舆情分析制度、网络听证制度,并且开展网络民意调查,及时搜集和回复那些民众强烈关注的问题。还应发挥政府网站优势,重视这一开展政府与民众交流的重要官方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资源优势,提升政府网站与网络民意的互动效率。
3、注重伦理建设,培育网络公民文化。首先,加强网络环境下伦理建设,培育公民的政治责任意识,努力提升公民的网络道德责任感。其次,大力发展网络社会文化,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通过发展网络环境中的社会文化和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来规避网络民意的盲目性、无序性和非理性。另外网络时代的政府应该为公民文化的培育搭建更多的平台,让公民把政治参与作为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使得他们在积极的政治参与过程中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公民通过网络积极地参与社会管理,实现自身的利益追求和价值,提高和加强公民对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的认识,促使执政目标与网络民意之间更加契合,对于有效促进网络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有巨大作用。
4、建立完善法规体系,规范网络秩序。网络信息传递的无序性和网民参与的非规范性,迫切需要网络立法加以规范。首先要发挥人大的立法作用,在遵循网络立法适时性、整体性、针对性和国际性原则的基础上,创制一部结合网络技术和政治民主的基本法律,并且适当考虑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来弥补人大立法的不足。在网络法规制定的内容上看,既要规范网络秩序,又不能妨碍公民参与的自由,在秩序和自由之间,网络立法体现的是两者之间的协调和平衡。网络法律体系在规范网络参政秩序的同时,也应为公民网络参政行为提供了一个法制化的渠道,确保网络民意不受压制,保护公民在网络中言论自由权,使网络民意能通过正常途径得到重视,保障公民有序的参与,实现网络问政的有序化。
5、推进信息公开,建立问政问责制度。回应网络民意首要的是切实推进政府网上信息公开。这是政府“阳光行政”的基本要求。因而必须坚持政府网上信息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建立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扫除网络民意发展过程中的障碍。另一方面,建立网络问政的问责制度。政府应加快建设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追究在网络问政中失职官员的责任,健全网络问政的问责制度。只有网络问政制度化,用问责制约束政府行为,才能使网络问政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及政府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适合当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标考核标准,通过奖惩制度来督促各级政府在网络问政中发挥实效。这不仅有助于改变政府机关作风,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而且有助于塑造和维护政府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推动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人民日报,2010-02-20。 [2] 丁海椒:《网络时代更需直面群众》解放日报,2009-08-03。 [3] 刘素华:《学会从网络上听取民意》人民日报,2009-02-06。 [4] 张森林:《“网络问政”亟须突破“信任关”》,河北日报,2009-07-08。 [5] 徐娟:《网络问政:要“办结率”更要“满意率”》,光明日报,2009-06-09。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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