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立法仍需加强
加强立法,刻不容缓。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秩序,出台了多个政策法规。
2010年2月2日,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同月,工信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通知,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中涉及的备案核验试行方案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网站主办者;同时,通知明确了个人作为网站主办者需提供的核验证件,以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
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就“网络侵权”确立了两大规则:一是提示规则,即“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明知规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法律法规外,2010年6月国新办发表《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提出“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基本政策,努力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营造健康和谐的互联网环境。
姜明安表示,我国还需要针对网络管理进行立法,多制定一些具体的相关法律,如信息公开法、隐私公开法等,“政府也要相应地出台一些政策来对网络进行管理”。
同时,他指出,网站的管理者也要自己制定一些相应的规章规则来对网民进行相应的约束,同时加强对网民的引导。
“总之,2010年在我国网络的发展上,还是在不断的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发扬网络好的方面,摒弃不好的方面,更快、更好地促进我国互联网发展。”汪玉凯说道。(任雪赵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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