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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

昨天,在北京会议中心的小组讨论场外,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透露,目前司法改革的核心是加强监督,有很多内容是会有所前进,会加强检察院监督,比如对执行难的监督等。

我们也会及时关注到老百姓的关注点。但是有的时候媒体也会干预司法,热炒一个案件,这样的话不好。

我们现在司法的重点还是在维稳。打黑肯定是必要的,打黑不是从去年开始的,已经连续六七年了,只是去年有这么大的规模。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

网络舆论“看守所的事可报不可炒”

记者:去年,有很多案件非常受舆论特别是网上舆论的关注,你怎么看待公众舆论和司法的关系?

姜建初(以下简称“姜”):这一点在过去这一年确实非常受关注。我们现在也非常注意和媒体的沟通。要知道案件有一定的保密性,现在我们做的就是加大透明度。好多事情我们也会及时关注到老百姓的关注点。但是有的时候媒体也会干预司法,热炒一个案件,这样的话不好。


“‘喝水死’和‘躲猫猫’不一样”

记者:你具体指的哪个案件呢?

姜:很多。比如说比较时髦的关于喝开水。固定的和躲猫猫形成了一个模式,非要说是喝开水。但是喝开水和躲猫猫不一样。当时公安人员解释,是感冒喝了点开水,意思并不是喝开水就死了。他描述的是一个客观的过程,并没有说死于喝开水。喝开水背后隐藏的可能是刑讯逼供,和躲猫猫不一样。躲猫猫是牢头狱霸。

记者:去年看守所里受关注的事情很多,还有纸币开手铐和鞋带上吊等?

姜:有一个躲猫猫,一个类型的案件就都会关注起来。看守所里的事情可以去报道,但不能热炒。

记者:曾有委员提提案,把看守所划归到司法行政管理?

姜:已经提了几年了。现在看守所条例马上可能要改,主要是让它更适合于现在的文明程度和法治程度。

“为什么不相信法制的力量?”

记者:去年的网络热点邓玉娇案,你怎么看?

姜:我不了解事情,我看后来还是做得不错。做得不错就行了。


记者:如果没有网民一波波的推动,你觉得会是这样的结果吗?

姜:为什么这么不相信法制的力量呢?你们也要相信执法的人,执法的人也做了很多事情。

监督政府“上海钓鱼事件有利益纠葛”

记者:司法改革进展如何?

姜:这次司法改革的核心就是加强监督。不监督就会有腐败,侵权。一个是强化别人对你的监督,强化检察院对法院、公安的监督,强化法院对公安的监督,强化公安对检察院的监督。另外一个就是强化法院和检察院的自身监督。

“钓鱼事件主要是执法队伍不行”

记者:有委员提出建立检察监督法,加强检察院的监督职能?

姜:这次司法改革有很多内容是会有所前进,会加强检察院监督。比如对执行难的监督,比如检察院反贪方面上升一级,这是自我监督。

对于专门的检察监督法,我个人觉得做不到,毕竟检察院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专家学者的认识也不一样。


记者:今年在监督政府方面会如何加强?

姜:比如对于行政机关,有的抓到了违法犯罪,机关就自己处理了,这种是不对的。类似这些我们就会监督。

记者:说到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去年上海的钓鱼事件,你怎么看?

姜:上海人口越来越多,他们的执法队伍面对着全国各地的人。我觉得这个事件,主要是执法队伍本身不行,后面也有利益纠葛。

“司法重点在维稳,打黑肯定必要”

记者:对于重庆打黑,你觉得是必要的吗?

姜:我们现在司法的重点还是在维稳。打黑肯定是必要的,打黑不是从去年开始的,已经连续六七年了,只是去年有这么大的规模。

职务犯罪“落马贪官多说明反腐加强”

记者:去年,你觉得职务犯罪有哪些新的演变趋势?

姜:有一些,比如裸官(注: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对于裸官来说,防范风险肯定是要更大的。


记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会不会有利于我们的反腐?

姜:有帮助。这个很好。但是有难度。我们国家在收入的规范性上还是有问题的。这几天大家都在说灰色收入。怎么算灰色收入,怎么界定灰色收入。我们社会在行进过程中,很多认识都还不清楚。

记者:这是不是申报难的原因?

姜:难点不仅仅在此,还有更深层的原因。

记者:说到贪官,赖昌星遣返有时间表吗?

姜:会回来吧,现在还在制定条令。具体时间还说不上。

记者:去年的落马贪官很多,是种趋势吗?

姜:不能说是种趋势,这其实是说明我们的反腐力量在加强。

司法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人民满意,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标准。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七大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政法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这是在党的十六大以来集中进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和深化。

改革成果,坚定和鼓舞了改革的信心。从改革死刑核准制度,到治理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司法在尊重和保护人权方面取得了新进步;从规范自由裁量权,到深化司法公开、建立听证制度,到加强执法监督,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克服;从改革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到改革审判监督制度,到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执行难”、“申诉难”、“打官司难”等问题得到逐步缓解;从改革诉讼收费办法,到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到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解决贫困群众权益保护问题有了新进展;改革和完善司法保障机制,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更有力保障,因“利益驱动”的乱作为现象明显减少。从这些新进展和变化中,人民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

让人民满意,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既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并且越来越多地汇集到司法机关,期待通过法治渠道来解决。而我们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日渐显现,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

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中国司法机关是人民的司法机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中国人民的权益正在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我国与一些西方国家,在政治上是本质不同的两种政治制度、两种法治道路;在经济上是两种本质不同的经济制度;在文化上是两种不同意识形态、两种不同法律文化传统。我们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立足于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那种盲目照抄照搬西方司法制度的做法,注定是没有出路的。

群众感受是晴雨表,群众感受是杆秤。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为人民利益而改革,获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司法体制改革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功。2010年,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更加主动积极地支持、参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效,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身边。

宁德网消息 (记者 陈小妹) 2月5日,宁德市召开2010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09年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市领导唐颐、范世尧、陶敏辉出席会议。

会上,唐颐对去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做好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他强调,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握大局,在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上下功夫,努力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要围绕中心,在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上下功夫,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油助力;要发挥职能,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上下功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以人为本,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上下功夫,保证各项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完成。

新华社记者

“两高司法解释是互联网净化工作的‘利器’。”宁波一位叫许明莉的初中老师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司法解释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许明莉说,最近一段时间很多部门都在整顿网络环境,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让打击工作有了更明确的司法保障。网络黄毒四处流窜,但追究起来,究竟是惩罚网站还是运营商?如果没有明确的说法,肯定缺乏约束力。两高司法解释把电信业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商甚至广告主都囊括在内,而且各自达到怎样的情况将予以处罚也说得很清楚,可操作性很强。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时红认为,在此次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刑法的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跟上时代的要求。司法解释的出台,将以往定罪量刑的标准下调,加大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及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今后司法机关处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打击犯罪,净化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终端等具有传播性的载体。


“我既是一名老师,也是一名父亲,面对网络上大量出现的黄色淫秽电子信息,我确实是深感忧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望原说,对于网络黄色淫秽信息不加以清除,未成年人就会在思想上受到严重的腐蚀,从而导致人生观、价值观背离社会正常的道德价值体系。因此,谢望原认为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非常及时,对于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傅立群也表示,网络黄色信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非常大。特别是近几年手机普及之后,青少年通过手机能随时随地接触到黄色信息,这对好奇心强、缺乏辨别能力的青少年群体而言,无疑是健康成长的巨大障碍。两高的司法解释,不论在责任主体还是处罚标准的划分上,都更加具体、明确,对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具有更好的约束力。

黎睿敏是重庆一家职业技术学院的法律课教师。她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用手机等传播淫秽信息所适用法律标准,力争切断淫秽色情网站背后的利益链,这是在用法律的权威,震慑那些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牟利的人,因此老师和家长都很支持。


杭州一位叫宋欣的家长说,孩子今年才11岁,经常通过电脑和手机上网。她认为两高的司法解释特别关注未成年人,这一点非常好。

“我注意到,制作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一般是达到20个才构成犯罪,但如果涉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制作传播10个淫秽视频就构成了犯罪。这样的从重处罚,对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的‘网络黄毒’应该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对这个明确、细化的司法解释,我们家长都热烈欢迎。”宋欣说。

(记者陈菲 崔清新 裘立华 张遥 王晓磊 杨金志)

据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今年将健全司法公开民主机制,扩大裁判文书上网和典型案件庭审网络直播。”28日,省高院院长马新岚向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介绍,将加大新闻发布力度,推进“阳光司法”。

报告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4997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6841人。其中,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宣告无罪8人;加大矫治、预防力度,判处未成年犯4289人,适用非监禁刑1225人;帮助1285名失足青少年重返校园或安置帮教,其中有20人考上大学。审结民事案件229852件、诉讼标的总额309.87亿元。

报告表示,今年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司法公开民主机制,扩大裁判文书上网和典型案件庭审网络直播,加大新闻发布力度,推进“阳光司法”。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中新网巴黎3月4日电 法国《欧洲时报》4日就中国“两会”发表评论文章说,古老的北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政治早春——全国两会。在决定中国2010年这一“结构改革年”成败之关键时刻,中国“两会”毫不含糊地擎起了“社会公正”大纛,令人欣慰,因为民生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个“社会公正”问题。

评论摘录如下:

随着中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这个古老的帝都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政治早春——全国两会,五千名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将就温家宝总理的施政报告,评价过去一年的内政外交,勾画新一年度的国计民生。三千多名中外记者云集两会,聚焦这一将对2010年的世界产生影响的会议。

毋庸讳言:会前,无论是中国高层还是大陆舆论似乎都不回避中国面对的诸多民生难题:如高房价与反腐败分别成为最受中国各类网络民调关注议题,如中国区域经济板块开始争夺劳力资源,如百姓教育、就业、医疗等领域之民意沸腾,如贫富差距幅度过去一年达到新高,如民间对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亟需改革之呼声……。然而,应该看到:无论是房价还是腐败,无论是教育平等还是贫富不均,在上述民生议题缠绕之中,归根结底还是一个“社会公正”问题。值得期许的是,在两会启幕之际,一根朝野集体“呼唤社会公正”的红线,可谓呼之欲出。

3日,贾庆林主席在其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寄语与会民意代表们:“高度重视收入差距过大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就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分配公正”作为呼唤“社会公正”之开场白。

2010年春节前后,中国多位领导人频繁公开表态,强调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即“分好蛋糕”的重要性。胡锦涛主席在谈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时,把“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放在了首位。温家宝总理近日跟网民交流时也强调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让全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分好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他说:“如果说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是政府的责任,那么,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


如果说,胡温的明确表态,贾庆林的讲话,为两会定下基调的话,学者、精英乃至草根各个阶层在各个层面的鼓与呼,使“社会公正”这个“大纛”,在两会会场内外,高高扬起。

最新网上调查显示,“收入分配”登上“两会最关心话题”之榜首;全国政协的专家委员提案中,最引人关注的也是关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提案;委员们以一系列科学论证,大胆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个税起征点5千元”等设想,对两会将关注的“收入分配改革”进行量化支撑。

我们有理由相信:“收入分配改革”这个长期牵动中国社会矛盾主神经的话题,在今年两会上,已成“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之势。社会各界政协、人大代表们,或许正面对一个取得实质性突破的良好历史机遇。而这一改革议题能否过关斩将,也将直接影响本次两会其它议题的成败。

众所周知:当前牵动中国经济改革、发展中枢神经的提议,就是所谓从出口型向内需型的转型。而“需”主要来于“民”,民不富,民不平,何来“消费”之增长?因而,分配公正之诉求虽来自对蛋糕之切割,但实在也关乎蛋糕之“做大”,堪称当前中国解决经济社会问题,一箭双雕之策。海外华侨华人乐观其成。

在决定中国2010年这一“结构改革年”成败之关键时刻,中国两会毫不含糊地擎起了“社会公正”大纛,令人欣慰。有了这面旗帜,我们相信,中国朝野将凝成高度共识,秉持团结精神,共赴时艰,共谋公正,共享成果,在推进经济结构转型,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之两大战役中,取得实实在在的胜绩。

编者注:大纛(dàdào)古代行军中或重要典礼上的大旗。纛<名>古时军队或仪仗队的大旗。

南平代表团认真审议省“两院”工作报告

本报福州电 29日,参加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南平代表团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酝酿、讨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名单。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谦,副省长李川作为南平团代表参加审议。南平代表团团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雷春美主持审议。

;代表们认为,2009年,省“两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外塑形象、内强素质,突出公正与效率,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

雷春美代表说,过去一年,省“两院”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在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充分发挥了惩治犯罪、调处纠纷、实现正义、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省“两院”工作报告对新一年工作作出部署,突出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这个主题,突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基础,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必将有力地推进新形势下我省法院、检察院工作,在原有良好的基础上,不断向前发展。

简少玉代表说,省“两院”报告全面、客观、实事求是。过去的一年,“两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融入海西建设,创新工作方式,依法履行司法职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亮点很多,成效很大,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建议法院加大清理执行积案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省“两院”及南平市“两院”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本报记者 杨忠烨)

为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判决,北京市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将逐步推行“量刑答辩”制度。自2010年1月起,在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和毒品犯罪等五种常见罪名试行“量刑答辩”基础上,又扩大至强奸、非法拘禁、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十个罪名,辩护人可围绕“该判多少年”进行讨论。(据2009年2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把量刑作为法庭审理的一道正式程序,进行公开的量刑答辩,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都可以围绕“该判多少年”进行讨论,让刑罚由过去法院关门“自主裁决”式变为现在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当庭“公开答辩”式,这无疑是开了刑事案件庭审的先河,它能够让被告人更加清楚量刑的全过程,更容易接受最终的量刑结果,既有利于被告人今后的服刑改造,又能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确保刑事判决结果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好制度,值得普遍推广运用。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实现这一目的,离不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审判活动作支撑。科学公正的审判需要有两个最基本的环节:一是定罪准确,二是量刑适当。同时,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也是衡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志。为了确保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本法有关规定判处。这也说明法院审判活动是有法可依的。

然而,我国刑法对量刑的具体规定,比较分散,总则、分则均有且形式多样。这些量刑情节,在有关刑法条文中都分别规定为“应当”或者“可以”。前者是肯定的,绝对的,法院量刑时必须严格执行,而后者则是相对的、不确定的,法院可根据事实予以选择。同时,许多具体刑罚又赋予了法院较为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在客观上为司法腐败和判决不公提供了便利。近年来,司法领域爆出的一些影响性诉讼,很多是围绕具体量刑上的激烈争议。比如同为交通肇事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悔罪表现也都差不多,一审法院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却可能给个缓刑。甚至在同一个法院,案情相似判决结果却不同。对此,人民群众意见较大。


显而易见,规范和限制法院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日益成为司法公正的重要课题。监督制约法院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办法也有很多,像北京市二中院、东城法院等多家法院已开始试行“量刑答辩”制度,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用程序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一个实在管用的办法。缩小法官量刑中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始于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发言权,扩大和发挥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具体刑罚在充分辩论,各方答成基本共识之后,再由法院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细定酌中产生,而决不再是法官或法院独断妄定,草菅人命,这才是法制之幸,民众之福所在。

事实再次证明,制度机制最能制约权力。这是因为制度机制是由一系列机构、人员、条例或规章等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对权力具有较强的框定性。这也是制度机制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关键所在。事实上,权力的本质是一种“力”,即一种社会性的控制力量或能量。法官的审判权同样也是一种“力”,而且是能量较大的“力”,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性命。在腐败攻势猛烈的现实背景下,稍微放松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就有可能使其变成寻租的工具。所以说,真正的审判权力规范与制约,必须是建立在异质性的基础之上,用比审判权更高一层的制度机制来制约它。让律师辩护量刑,就是对法官审判权的监督制约。

当然啦,制度机制运用于实践,其主要的监督主体再也不是立法机构、司法机关和行政架构中的上级官员,而应该变成以主权在民为灵魂和统帅下的民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其他方面的监督,并通过以上三种力量的合力来制约审判权力,从而使审判权力驯服。最终的结果是:量刑必须严格依照法规进行,加一年减一年都有法律依据,无法随意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