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谨防四类高风险食品中毒
2024-07-10 17:41:04 来源:泉州网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
泉州网7月10日讯(融媒体记者陈云青)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降雨增多,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期,各地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警示,提醒市民谨防野生菌、福寿螺、织纹螺、河豚等高风险食品中毒。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认清常见的4种高风险食品: 一是野生菌。菌菇的种类繁多,分布的地域也非常广泛。我国已知可食用的菌菇有1000多种,有毒菌菇超500种,其中含剧毒可对人有致死危险的菌菇有40多种,且不易鉴别,食用有毒野生菌菇中毒后没有特效疗法,病死率高、风险极大。 二是福寿螺。福寿螺外观与田螺相似,但形状、颜色、大小有差异。福寿螺个大,有两对触角,螺肉呈泛黄褐色;田螺个小,只有一对触角,螺肉泛白色、青色或青灰色。一只福寿螺中可含寄生虫3000—6000条,如果生吃或者吃未煮熟煮透的螺肉,易引起广州管圆线虫病,引起机械损伤和炎症反应,严重的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引起脑膜炎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未明令禁止食品流通领域和餐饮业销售福寿螺行为,但食品经营者不得以福寿螺冒充田螺销售,餐饮加工必须煮熟煮透。 三是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等)。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织纹螺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目前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死亡率较高。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经营织纹螺。 四是河豚鱼。河豚毒素是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为自然界毒性最强的非蛋白物质之一。食用河豚中毒后会出现口唇舌四肢麻木、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河豚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市场监管总局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活体河豚鱼、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 监管部门提醒全市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经营主体,要严格把好采购关。要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不得购买加工制作织纹螺、活河豚,有毒的、不认识的以及来源不明的野生菌;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不得冒充田螺制售福寿螺;要严格执行沸水煮漂、炒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农贸市场开办者及其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户要严格把好查验关。不得收购和售卖织纹螺、河豚、有毒野生菌,严防有毒食品流入市场。 广大消费者要做到“三不”,即不采摘(捕捞)、不购买、不食用。监管部门提醒,野生菌种类繁多,不要仅凭个人经验或民间方法简单判断,自行采摘野生菌;不捕捞织纹螺、福寿螺。不购买来源不明或混有其他不明品种的菌菇,特别是颜色鲜艳、形态特殊的野生菌;仔细辨识织纹螺、福寿螺。为避免食物中毒风险,家庭加工烹煮食用野生菌时要炒熟煮透,不凉拌食用、不多品种混合烹煮;不食用无合法资质养殖生产的河豚鱼及其制品。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