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以假乱真?警惕消费陷阱!
2024-03-19 09:10:14来源:海西晨报责任编辑:卓志沐我来说两句 |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黄晶晶 通讯员 湖法宣)偷梁换柱、货不对板、以假乱真,您在日常生活中可曾遭遇类似消费陷阱?3月15日,湖里区人民法院与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发布会,旨在以案释法,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典型案例 ●闲置平台购手机“踩雷” 王先生通过某闲置物品交易平台咨询购买一款手机。王先生向林某转账支付了5900元,拟购买某品牌国行手机。之后,王先生收到了林某交付的手机,却发现手机为“美版”单卡,生产日期等信息也与承诺的不同。 王先生多次提出退货退款或补差价换货等要求时,林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王先生遂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还手机款,并要求林某赔偿三倍价款。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请求解除与林某之间的合同、退还手机款,应予支持。林某作为经营者,明知交付的手机与双方合同约定的手机版本不同,存在欺诈行为,因此,林某还应向王先生赔偿三倍价款。 因闲置物品的特殊性,消费者应进行充分评估,还应与卖方提前沟通好能否退换货等事项。 ●定制窗户“货不对板” 2023年7月,周女士向某建材店定制阳台窗户,双方签订销售确认单。安装时,周女士发现,窗户一侧与墙壁有10厘米左右的空隙。 周女士多次与该建材店沟通。直至10月15日,该建材店仍未完成窗户的重做安装。周女士将该建材店及其所在的某建材商场诉至法院,要求拆除窗户并退还承揽报酬。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周女士要求某建材店拆除做错的窗户并承担相应费用、退还承揽报酬15818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因双方未对违约金标准明确约定,对于周女士主张的违约金、房租损失等酌情支持5000元。 因交易时未经商场统一收银,故周女士要求商场对建材店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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