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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发布2023年进口消费品检验十大典型案例

2024-03-19 09:19:46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7日讯(记者 卢超颖)你的进口摩托车头盔有“CCC”标识吗?你在寻找各式各样的进口户外炊具“平替”时,是否有注意观察产品的“筷子调羹”标识?还有进口服装、有声图书选购,你注意过这几个“坑”吗?

日前,厦门海关特筛选发布关区2023年进口消费品检验10个典型案例,将海关在进口商品法定检验、跨境电商渠道进口消费品风险监测等工作中查发的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问题转化为生动的案例,向大家介绍进口消费品背后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希望帮助大家增强质量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共同推动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提升。

案例1:进口摩托车头盔未获CCC认证

案例回放:2023年6月,厦门海关隶属邮局海关在对1批申报为安全帽的进口货物实施现场检验时发现,货物实际为摩托车头盔,但无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且不能提供CCC认证证书,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邮局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理。

专家解读:摩托车头盔是摩托车乘员安全的“守护神”,对头盔外壳、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部件有严格的要求,需通过“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和“耐穿透性能”等系列安全指标的测试。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规定,“摩托车乘员头盔”属于“车辆及安全附件”大类项下的一种产品,需获得CCC认证并施加CCC认证标识,该标识是消费者识别产品合格与否最直观的判断,建议大家加大关注。

案例2:进口儿童有声图书是玩具,产品也须有“CCC”

案例回放:2023年6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1批进口图书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中部分为儿童有声图书,触碰时会发出声光,货物无CCC认证标识,且不能提供CCC认证证书,不符合“有声图书产品属于图书和玩具功能相结合的产品,既应满足玩具标准要求,也应满足出版物的有关规定,其中玩具属性应符合玩具产品CCC认证要求”的有关规定。东渡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理。

专家解读:有声图书含有发声、电控等装置,具有玩具产品的特征,对部件的机械强度、理化指标有具体要求,以防止零件被误食吞咽或因破裂、变形而引发伤害等。有声图书产品属于图书和玩具功能相结合的产品,日常生活中容易忽视其玩具属性及相关安全要求,建议在选购时加强安全性的甄别。

案例3:金属筷子“重金属”超标

案例回放:2023年8月,厦门海关隶属集同海关对1批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实施现场检验,该批货物包含3款不锈钢筷子。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该三款不锈钢筷子的铅含量分别为1.70mg/kg、0.62mg/kg、0.39mg/kg,分别超过标准限量34倍、12.4倍、7.8倍,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9-2016)的规定。集同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监督销毁。

专家解读:铅有很强的神经毒性,而筷子是生活中使用频率较高的食品接触产品,长期接触铅含量超标的筷子可能导致神经系统受损,特别是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海关部门将依据职责,持续加强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加强重点项目检测,守护进口产品质量安全。

案例4:珐琅铸铁锅“重金属”超标

案例回放:2023年厦门海关对进口金属食品接触产品开展风险监测时发现,一款珐琅铸铁锅的镉迁移量达0.059mg/k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规定限量的2.95倍。相关产品最终被实施下架。

专家解读: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具有很高的毒性,对人体和环境都有危害,长期接触镉可以导致各种健康问题,包括肾功能损害、骨质疏松、肺癌、前列腺癌等。镉迁移量超标常发生在瓷器的釉层,在金属材质产品中较为少见,需引起消费者重视。

案例5:进口搅拌机“隐患满满”

案例回放:2023年3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1批进口搅拌机进行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上述产品存在配线、标记、警告标志、技术文件不合格等问题,不符合《食品机械安全卫生》(GB16798-1997)和《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5226.1-2019)的要求,且无法进行有效技术整改。东渡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置。

专家解读:标记、警告标志等是向消费者传递如何安全使用产品、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根据要求,需要采用简体中文完整表述,消费者使用时需重点关注。机器的配线不合格,则可能误导维修保养的技术人员,带来触电危险。

案例6:进口按摩浴缸“说不清道不明”

案例回放:2023年4月,厦门海关隶属漳州海关在对1批按摩浴缸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产品存在铭牌和使用说明未使用简体中文、未记载制造商或承销商信息、未体现最大进水压力等3项不合格,不符合《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73-2008)等国家标准要求。漳州海关依法监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

专家解读:按摩浴缸集浴洗、按摩效果于一体,受到消费者欢迎。根据国家标准要求,使用说明须体现最大进水压力,以保障产品安全及使用安全。铭牌和使用说明须使用简体中文,以便消费者辨识,正确操作使用。同时,铭牌还须包含制造商或承销商信息,为售后维保提供保障。

案例7:“简装”进口刹车片“身份信息”缺失

案例回放:2023年8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在对1批进口跑车用后刹车片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包装盒上无产品名称、无规格型号、无制造厂名和地址、无产品数量、无适用标准号等,不符合《汽车用制动器衬片》(GB5763-2018)等国家标准要求。东渡海关依法监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

专家解读:在汽车的制动系统中,刹车片是最关键的安全零部件,牢牢守护人车安全。进口刹车片缺少相关产品标志、信息,维保人员难以进行辨识匹配,可能导致误用引发安全事故。

案例8:进口儿童家居服未标识“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案例回放:2023年1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在对1批进口儿童家居服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无中文使用说明,未标注标准编号及产品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GB 31701 A类),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国家标准要求。东渡海关依法监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

专家解读:产品使用说明应能清楚地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为消费者选购、使用提供指导。根据标准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安全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以防止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婴童皮肤产生伤害。产品使用说明既是消费者的选购指南,更是厂商声明其熟知并遵守国家安全标准的体现,需要各方都引起重视。

案例9:进口服装“成分标识”不符

案例回放:2023年10月,厦门海关隶属集同海关在对1批进口服装实施检验时发现,产品申报的成分为100%涤纶,但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存在涤纶和氨纶混纺、涤棉混纺的情况,与申报的成分不符。集同海关依法监督企业实施后续处置,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专家解读:服装的成分与产品价格、使用和护理密切相关,是重要的产品信息。错误的成分信息可能给消费者误导,甚至造成欺骗,侵害消费者权益。海关部门将依据职责,持续加强进口服装检验监管,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10: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缺少标识

案例回放:2023年8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在对1批进口户外用食品接触产品实施检验中发现,该批货物无中文标识,且未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也未加贴、加印筷子调羹标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国家标准要求。东渡海关依法监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

专家解读:随着户外野餐、露营等活动的兴起,各类户外炊具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选购时应关注产品的标识信息,确认其符合食品接触产品的安全要求。标识信息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此外,除了一眼就能识别用途的制品,如:筷子、炒锅等外,食品接触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明确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方式,以声明产品适合用于接触或包装食品。良好的产品标识信息既是对产品“潜在风险”的有效管控,也是对消费者使用安全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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