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联合提醒告诫
2023-09-20 17:39:02来源:福建市场监管责任编辑:卓志沐我来说两句 |
告诫书 全省住宿、餐饮、景区、商品、交通等旅游服务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合力营造福建放心消费、放心旅游的价格环境,锃亮“清新福建”金字品牌,现就规范节日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公开透明,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 三、杜绝欺诈,诚信经营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 四、严禁哄抬,合理经营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旅游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令行禁止,守法经营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会员约束机制,督促引导会员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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