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通知》(闽应急规〔
2022
〕
2
号
)
要求
,
省应急厅组织修订了《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
第
12
项
A
级要素福建省评审标准》(以下简称《第
12
项福建评审标准》)、《福建省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评审标准》)及《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加油站评审标准》)。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推进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原福建省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原安监总管三〔
2011
〕
93
号),结合我省实际,
2011
年出台了《加油站评审标准》、
2014
年出台了《第
12
项福建评审标准》及《小微企业评审标准》。这三项标准的实施,为推动我省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有力抓手。
目前,三项评审标准实施已超过
8
年,近年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的法规、危化品企业的管理水平均发生了较大变化,评审标准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质量,确有必要对有关评审标准进行修订。
二、修订经过 2021
年
11
月,省安办召开了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
,
要求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自
2021
年
12
月起,省应急厅多次召开危化品安全标准化专题会议,分析讨论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现有法规和我省实际,认真修订有关评审标准,形成了三项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省应急厅政法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召开专家及企业代表研讨会研究,修改完善后于6
月
23
日正式印发。
三、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范围为纳入安全许可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含加油站)和使用企业。《第
12
项福建评审标准》作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原安监总管三〔
2011
〕
93
号)的第
12
项
A
级要素本地区要求,适用于我省危化品企业二级定级评审,以及大、中型危化品企业三级定级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小微型危化品企业三级定级评审,小微型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确定。《加油站评审标准》适用于我省加油站标准化三级定级评审,我省加油站标准化等级仅设三级。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
第
12
项福建评审标准
》。
现行标准共
16
条,此次修订
4
条,删除
1
条,合并
2
条,增加
6
条。
一是
根据征求意见反馈和省应急厅政法处审查意见,删除“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报告由企业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设区市安监局”要求。
二是
结合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增加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人员配备标准要求。
三是
补充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四是
增加危化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老旧装置风险评估相关内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小微企业评审标准》。
现行标准共
12
个
A
级要素
153
条,此次修订
41
条,增加
9
条,删除
5
条,合并
2
条。
一是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增加涉及爆炸性、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的控制室布局、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等内容。
二是
结合新安法,增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相关内容。
三是提升
信息化水平,增加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应用,安全标准化线上自评等内容。
四是
结合机构改革监管职能划转,删除了部分职业危害相关内容。
(三)《加油站评审标准》。
现行标准共
8
个
A
级要素
138
条,此次修订
22
条,删除
1
条,增加
2
条。一是依据现行加油站设计规范,对加油站相关设施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二是增加了加油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油罐车卸车场地防静电接地装置等安全设施的内容。三是进一步强化加油站安全管理。结合新安法,增加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和线上标准化自评等内容。
政策咨询电话: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0591-8755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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