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美容机构、化妆品店开展有针对性排查
2023-03-13 11:35:42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卓志沐我来说两句 |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琼英 叶生明 王宁)近年来,“颜值经济”持续升温,越来越多消费者愿意为美丽“买单”,但因“美丽消费”引起的侵权纠纷也时有发生。记者从厦门12315了解到,2022年,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共登记化妆品相关投诉2805件,主要反映达不到承诺使用效果、夸大宣传产品功效、产品质量低劣、查询不到产品备案信息等;登记卫生保健服务举报2442件,其中不少是反映美容机构违规宣传产品功效、承诺效果与实际不符、使用保证手术效果的用语等。 案例1 使用过期医械医美机构被立案调查 今年2月3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在一家医疗美容机构中发现,冰箱内存放有4盒白蛋白测定试剂盒、1盒Y-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托盘内1瓶在用检测试剂、配剂室内2只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器(带针)、42只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等,均已超过失效日期。 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机构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立即对所有过期医疗器械进行扣押,依法对其予以立案。目前,此案件正在调查中。 前不久,在位于莲前东路的一家医美机构里,执法人员发现商家没有明码标价、广告宣传有夸大的嫌疑,而且手术室使用的无菌敷贴、棉垫等一次性医疗器械已经过期近三个月,无法达到使用效果。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家销毁过期产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2 经营未备案化妆品一商家被罚1万元 近期,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针对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告停止经营的215个化妆品,对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检查,并组织化妆品网店经营者进行自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湖里区晶美化妆品店无法现场提供“伊耐森”牌普通化妆品的备案凭证,执法人员现场也未查询到上述化妆品的备案信息。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02万元,罚款1万元的处罚。 举措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以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市医美机构、生活美容机构,围绕消费者投诉较多、反映强烈的广告宣传、价格公示、产品质量等方面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 在思明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已经检查21家医美机构,发现33个问题,已责令商家立即或限期整改到位。在湖里区,市场监管部门对1605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建立了网格化监管档案,并对经营者开展相关法规培训。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对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药械使用质量安全、广告宣传及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查处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发布行为等,着力规范医疗美容机构经营行为,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1、选择正规机构。消费者应确认医美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和医疗产品是否正规可溯源,查验医美机构相关经营证件是否合规、有效,了解医生是否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信息。 2、仔细审查合同。与医疗美容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对相关权利和义务作出详细约定。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是否合理,应了解麻醉、场所消毒、药械使用等各项目的标准和收费明细,确保自身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3、全面了解风险。在医疗美容前,应与主诊医师充分沟通,知悉该项目的风险性与禁忌症。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术后若出现不良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治疗,并注意固定相关证据,勿盲目修复,避免伤害扩大。 4、留存照片、病历、消费记录等。如果遇到权益受损问题可以申请医疗鉴定和维权。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