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涉嫌垄断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2023-03-08 19:05:00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编辑:卓志沐我来说两句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以下涉嫌垄断违法行为线索。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线索 1.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通过协商、协议包括口头协议等形式,固定价格、限制产量或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线索。 2.上下游经营者之间达成固定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等,限定销售地域和客户等纵向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线索。 3.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协会章程、决定、通知、标准等形式,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含有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划分商品销售区域、市场份额等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线索。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线索 1.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等违法行为线索。 2.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等自然垄断领域指定交易、限定交易、拒绝交易及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线索。 经营者集中违法行为线索 1.达到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的经营者未依法申报实施集中、虽然申报但在审查过程中提前实施集中等违法行为线索。 2.违反反垄断机构审查决定实施集中等违法行为线索。 行政垄断违法行为线索 1.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违法行为线索。 2.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等违法行为线索。 3.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的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等违法行为线索。 4.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通知、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违法行为线索。 举报电话:12315、0596-2923432 举报邮箱:zzgpk@sina.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41号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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