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专项检查
2022-12-15 09:56:11来源:台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编辑:卓志沐我来说两句 |
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细化,外出工作、办事、消费的居民日渐增多。出于对自身健康的考虑,广大市民对抗病毒、感冒、退烧类药物的需求激增,相关药品价格成为当前群众关切的热点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台江区药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7日以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零售药店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切实做好防疫药品及用品稳价保供工作。 连日来,执法人员对全区零售药店加大监管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各家药店销售的抗病毒、感冒退烧类药品及医用口罩、消毒药剂等热销防疫用品进货渠道、商品质量及明码标价情况,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零售药店发放提醒告诫函、承诺书,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保持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稳定,不得价外加价、散布涨价谣言、借机牟取暴利;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货签对位;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诚信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同时,执法人员还指导各家药店拓宽进货渠道,加强医疗药品及用品备货,满足老百姓日常购药需求。 据了解,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截止目前,该局已出动执法人员214人次,全覆盖检查辖区165家零售药店,发放提醒告诫函165份,对2家标价不规范的药店当场责令整改,目前辖区内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平稳。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该局将持续加大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