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变更经营者啦!
2022-11-29 18:19:20 来源:福州台江区、长乐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石智元 我来说两句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 11月21日下午4点半,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首家因个体工商户经营权转让而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福州市台江区兰昊鸿餐饮店”的新经营者兰先生到窗口咨询店面转让事宜,窗口向其宣传《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告知其现在店面转让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就可以实现,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其原有食品经营条件没有发生变化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负责人变更登记更换。在窗口指导下兰先生提交相应材料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截至11月28日,台江局已办理7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李女士(经营者):“以前转让手续很复杂,需要先注销再重新申请,怕麻烦一直没来转让,没想到出来了好政策,直接就能变更了,而且店名、许可证都可以继续使用,真是太好了!” 11月22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善思便利店”颁发首张“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者李女士成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后长乐区首位受益者。 据了解过去因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非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若想变更经营者,需要先将旧的营业执照注销,再重新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现在2022年11月1日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则调整了经营者变更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直接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 这一规定方便了个体工商户财产权和经营权的转移,保证了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字号、档案及相关行政许可证的有效延续,有利于个体工商户保留经营多年的店名和口碑等无形资产,打造更多“百年老店”,同时大大简化了办理手续,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福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更多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