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质量技术领域)选认工作启动
2022-11-28 18:30:00来源:福建市场监管责任编辑:石智元我来说两句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要求,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科技厅开展2022-2023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质量技术领域)选认工作。 精准选认质量技术领域省级科技特派员100名、团队科技特派员10名,鼓励引导市场监管系统科技人员为我省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提供有力的质量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 工作目标 选任对象: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科技特派员两类。(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质量技术领域,已与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对接,与服务对象有明确合作意向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及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推荐个人科技特派员的指标详见附件1;(二)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和支持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之间组成团队科技特派员,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联合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工作。 选任条件:(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需来自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对入选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上人才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授权有效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选认时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团成员、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专员、流通助理等纳入科技特派员选认范围;(二)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发起人及成员需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发起人需同时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经审核并最终选认成功后,才能作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选任程序: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暂行)》(闽市监科信〔2022〕236号)要求,开展推荐选认对象。(一)选认对象审核通过后,需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注册认证申报,并绑定“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手机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申报,团队科技特派员通过云平台系统申报(系统申报指南见附件5)。个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二)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自下而上,广泛收集汇总市场主体等对科技服务与科技成果的需求信息,防止简单“拉郎配”,防止脱离基层实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应在福建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上及时跟踪需求对接情况,并按照技术需求,高质量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避免创业和技术服务的简单叠加、重复,控制总量,确保质量;(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负责选认对象形式审查,内容包括:《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填写完整性、选认对象资格条件(如中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硕士学位)、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等材料)、三方协议(个人、团队选认对象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若服务对象不单一、范围广等,可由工作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9日;(四)省市场监管局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达的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推荐指标数量(附件1),审核推荐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并在线提交。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五)省市场监管局审核推荐选认对象后,形成审核推荐文件(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省科技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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