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2021专题>遇见你,真好!——东南网20年 新时代再出发>见证成长>我为群众办实事> 正文

打工12载无社保 员工高额医疗费难报销

2021-10-12 15:57:15作者:冯旭来源:直通屏山责任编辑:林锦星我来说两句

事件回放:

云南籍民工王某贵在晋江一企业务工12年,企业未予办理社保,后因突发疾病,高额医疗费无法报销。家属要求40万元经济赔偿,而企业只肯做“人道主义补贴”。东南网介入采访后,省人社厅对此案专项督办,企业为当事人补缴了在职以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记者以求职为由,亲自体验并曝光企业为省钱拒办社保的社会现象,并请律师和专家分析解读,为破解地方顽疾支招。


详细报道:

东南网2018年4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近日,云南网友王女士在《直通屏山》留言称,其父在晋江一企业务工12年,企业未予办理社保,今突发疾病,高额医疗费无法报销,该网友提出相关经济赔偿约40万元,但企业只肯做“人道主义补贴”。【详细留言

直通屏山留言截图

东南网记者介入采访后,省人社厅对此案专项督办。目前,企业已为当事人补缴其在职以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民工突发疾病,高额医疗费无法报销

据王女士介绍,其父王天贵是云南石屏县人,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在晋江市某物流公司从事装卸工作。去年12月8日,王天贵在公司突发脑干出血紧急送医。住院至今已产生医疗费超20万元。因该物流公司未依法与王天贵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巨额的医疗费用令家人一筹莫展。

王女士在当地医保窗口了解到,如果购买了职工医保,父亲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95%。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她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并承担其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经济损失,各项金额总计约40万元。

然而,物流公司只接受5万元左右的“人道主义补贴”,多次协商未果。2月11日,晋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要求企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4.8万元、病假工资1.8万元,并为王天贵办理和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

企业承认有责 但拒补医保

面对劳动部门的裁决,企业表面上服从,却只同意为王天贵补缴养老保险,拒补医疗保险等险种。

记者采访时,该物流公司法人代表庄先生辩称:“五险一金”是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要求,对企业的要求只是购买“社保”,劳动部门的裁决也是补交“社保”,“这个社保并不包括医保!”

庄先生告诉记者,王天贵确系该公司员工,他发病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还为其垫付了最初的医疗费,后续补偿也在协商之中。不过庄先生认为,王天贵生病是自身疾病所致而非工伤,公司无需承担医疗费用。

至于未办社保造成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现状,庄先生不否认企业有责。但他解释:该公司的搬运工一般采用承包制,由承包人去组织工人并分配工资。这些工人大都是外地人,流动性较大,他们自身往往不愿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而且每月几千元的工资要寄回去养家糊口,不愿因为购买社保被扣除一部分。

庄先生说,工人无法保证能为公司服务几年,公司只能为其购买商业意外险,“可以说晋江90%的企业都是这样”。

人社厅专项督办 家属法律维权

接到王女士的投诉,晋江市劳动监察大队约谈了物流公司负责人,开出劳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补缴社保。

大队工作人告诉记者,按照《社会保险法》,企业应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在内,“如果企业不执行,我们会进行处罚。”

采访过程中,记者向省人社厅反映了情况。宣教中心周科长承诺,将把这起投诉转到省劳动监察总队,进行专项督办。

记者近日接到王女士反馈,企业已陆续为王天贵补缴了在职期间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由于劳动仲裁未支持她对医疗费用损失的赔偿诉求,王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晋江市人民法院于3月29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