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科技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
2021-03-31 14:57:40 来源:福建省地震局 责任编辑:王姗菲 我来说两句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地震科技创新的意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地震人才发展的意见》,推进“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和“地震人才工程”的实施,明确地震科技创新的方向任务和力量布局,加快推进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改善激励创新的政策供给,激发地震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开放合作、支撑引领、充满活力”的国家地震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提升防震减灾科技水平和竞争力,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和现状 (一)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九大把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建设科技强国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报告中明确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这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和执政为民的责任担当,也为地震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形势下,科技的地位和要求发生了变化,科技创新从“配角”走向“主角”的位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吹响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科技创新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不创新不行,创新慢了也不行。郑国光局长指出,地震科技兴则地震事业兴,地震科技强则地震行业强。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引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科技创新作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根本驱动力和核心支撑,加快推进国家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紧建设“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和“地震人才工程”,努力使我国地震科技整体实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现状 多年来,我国地震科技取得了长足进展,一大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支撑了防震减灾能力提升,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地震科技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 在基础研究领域,模仿跟踪多、前沿原创少,经验总结多、理论模型少,碎片研究多、系统探索少。我局基础研究与中科院、大学在竞争国家科技项目和高水平论文成果产出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差距。“十二五”期间,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人均争取国家竞争性科技投入77.9万元,人均产出SCI论文2.3篇;中国科技大学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人均争取竞争性科技投入335万元,人均产出SCI论文7.6篇。我局直属研究所人均争取国家竞争性科技投入53.9万元,分别相当于兄弟单位的69%、16%;人均产出SCI论文0.86篇,分别相当于兄弟单位的37%、11%。 在应用研究领域,大多数核心关键技术尚未突破,技术装备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不高,科技创新成果不能及时转化为防震减灾能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尚未有效应用,指导地震预测理论和实践不足。地震监测海量数据分析处理的关键技术模型化、标准化程度较低,难以有效提高地震定位效率和精度。仪器研制、空间及深井观测技术方法成熟度较低、仪器设备精度不高,部分关键核心技术仍被国外封锁垄断。大震危险性判定和巨灾风险评估技术不成熟,全国已知的 495 条活动断层,目前仅完成其中103 条的 1:50,000地质填图,且还不是高精度分辨率三维活动断层模型;新型工程结构地震易损性、震害机理尚未完全掌握,城市群震害模拟精度、计算效率等亟待提高;海域地震观测与研究、城市大震巨灾情景模拟方面基本处于空白。 科技管理与创新要求不相适应。科技创新体系不完善,研究所职能定位不清、主业不明,研究方向存在“小而全”和重叠现象,科技工作存在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现象,不利于组织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攻克解决重大科技难题。研究所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科技创新需求,不利于调动研究所的创新积极性,不利于出创新成果、出创新人才、出创新思想。科研队伍规模偏小,领军人才引不进、稳不住、留不下,青年人才储备不足。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分配政策尚未建立,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尚未健全,成果推广转化、激励分配政策落实不到位,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有待充分释放。开放合作有待深化,统筹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各方面资源能力不足,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尚不完善,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总体偏弱,科技创新对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贡献率偏低。 时代呼唤改革,问题倒逼改革,地震科技已经到了“不改革不行,改革慢了也不行”的境地。解决制约地震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补齐发展短板和不足,必须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我们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地震科技体制改革,优化自身科技布局,对科研院所进行分类定位、分类评价、分类管理,从根本上突破体制机制壁障,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等要素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不能变”和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两个轮子相互协调、持续发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挖掘地震科技机构的创新潜力,激发地震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努力构建新时代国家地震科技创新体系,为实现建成世界地震科技强国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深化地震科技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坚持把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作为着力点,找准突破口,增强针对性,在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进展,提高改革的质量和效益。 开放合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胸怀,加强与部门、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的合作,开展国际合作,打破壁垒,创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地震科技创新平台。 激发活力。以改革促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地震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鼓励学科交叉,组建创新团队,重构评价机制,推动成果转化,让创新思想涌流,让创新热情迸发。 整体推进。围绕建设新时代国家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实施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制定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试点先行,统筹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协同性。 落实落地。坚持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统筹衔接当前和长远举措,把握节奏,分步实施,增强改革的有序性。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责任担当,注重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形成标志性成果。 (三)主要目标 围绕实现“到2020年,使我国地震科技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同期水平,争取到2030年,我国步入世界地震科技强国之列”的科技创新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聚焦“透明地壳”、“解剖地震”、“韧性城乡”、“智慧服务”四大计划。在国家层面,瞄准世界地震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和国家地震安全重大需求,凝聚全社会力量,逐步构建开放合作、支撑引领、充满活力的新时代国家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在地震系统层面,优化科技创新力量,完善“5+6+1+N”的地震科技创新布局,创建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激发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热情,不断提升地震科技创新水平和对事业发展的引领支撑。 (四)总体布局 构建新时代国家地震科技创新体系,提升我国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必须统筹各类创新资源,发挥不同创新主体的特色和优势。国家级科研院所、高校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努力占领地震科技的全球制高点;部门和地方针对行业和区域需求,拓展地震科技服务领域;企业发挥市场作用,提升地震科技仪器装备水平,产出丰富多样的地震科技产品;加强国防需求与地震科技发展的紧密联系,促进军民深度融合;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学会协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地震科技创新活动;发挥各类智库及科技中介机构在智力咨询和创新服务方面的作用。 地震系统各单位围绕国家地震安全需求,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按照“5+6+1+N”的地震科技创新布局,即建强5个研究所、组建6个区域研究所、创建1个防灾减灾技术研究院、打造N个协同创新实体,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 三、主要改革任务 (一)完善大科技布局,重构地震系统科技创新体系 加快推动地震科技创新,需要凝聚全社会力量协同攻关,更需要发挥好地震部门在创新中的“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目前最为迫切的就是要强化顶层设计,改变创新力量游击松散、科研方向不聚焦等局面,用新机制形成大科技布局,增强竞争力。五大研究所必须瞄准前沿,聚精会神搞科研;直属业务中心要组建创新实体,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省级地震局要因地制宜,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深圳研究院要借助深圳区域优势,创新模式,面向市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装备研发中心;防灾学院要创新与科研院所合作机制,建强优势学科并成为地震系统人才培养培训重要力量。 1. 瞄准前沿,强化支撑,建强五大研究所 坚持研究所姓“研”。明确研究所科研定位,聚焦原创性基础研究和解决行业重大技术瓶颈。五大研究所要着力解决地震科技重大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既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地震安全重大需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地震领域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也要面向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的发展需求,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突出地震观测预测预警、工程抗震、灾害评估等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的创新,支撑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优化研究所主攻方向。着眼“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的“透明地壳”、“解剖地震”、“韧性城乡”和“智慧服务”四大计划,聚焦核心研究领域和主责主业,厘定五大研究所的科研主攻方向和任务。明确四大计划的牵头单位,地球所牵头“透明地壳”计划,预测所牵头“解剖地震”计划,工力所牵头“韧性城乡”计划,台网中心牵头“智慧服务”计划,各研究所、业务中心和省级地震局都要积极参与。 聚焦主责主业,创建新型联合体,剥离一般性任务。研究所与相关业务中心,通过组建新型创新联合体,形成“前店后厂”的创新链条,提升对业务工作的科技引领和支撑。对于事关全局的重大核心业务问题,研究所要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部署组织精兵强将,与业务中心形成“双保险”。同时,与业务体制改革相协调,梳理各研究所承担的一般性科技任务工作,凡是业务中心和省级地震局能够承担的,坚决予以调整剥离,与研究所核心研究领域距离太远的技术应用研究,逐步移交到相关业务中心。研究所要瞄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建强建大创新平台,地质所要建好国家重点实验室,其他研究所也要谋划创造条件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力争到2030年再建成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2. 突出特色,辐射周边,组建区域研究所 区域研究所是地震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围绕区域的防震减灾需求和地震科技发展需要,开展特色研究,发展区域地震科技人才团队,提高区域地震科技创新源动力。 依据我国地域防震减灾特点,组建海洋地震观测、地震监测预警与工程健康诊断、黄土地震破坏机制、天山强震动力学机制、川滇藏地震孕育机制和地形变与观测技术等6个区域地震研究所。区域研究所分别依托福建(华东地区)、广东(华南地区)、甘肃(西部地区)、新疆(西北地区)、云南(西南地区)、湖北(华中地区)等省级地震部门组建。视发展动态,总结经验,择机可再组建其他具有区域特色的研究所。 区域研究所建设实行“统筹设计,各具特色,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总体安排。依托单位承担筹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由依托单位抓总、局属相关单位配合,研究提出区域研究所组建方案,报中国地震局审批后实施。依托单位认真研究和切实用好国家、中国地震局和本地区有关科技创新的鼓励政策,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区域研究所设立至少30%流动岗位,吸收邻近省局及相关高校与科研机构专家参与,实现面向区域问题、凝聚区域力量、形成区域协同创新格局。 中国地震局支持有条件单位申请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3. 面向市场,创新模式,打造深圳研究院 充分发挥地震部门行业优势和深圳的区位与产业集群优势,按照“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成果、一流效益”的标准,中国地震局与深圳市政府共同打造世界级的深圳防灾减灾技术研究院。 深圳研究院的发展目标:直接面向国家防灾减灾战略需求、面向市场,开展防灾减灾关键应用技术和智慧服务产品研发以及系统集成创新。近期重点:建设地震仪器装备研发中心、技术成果产业化服务平台、援外工程服务平台、省部级的工程(重点)实验室以及减隔震与地震仪器设备检测测试中心。建设全国首个防震减灾产业园,形成科研、人才、资本、产业集聚效应,实现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 4. 科教融合,培养人才,做强防灾科技学院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高校应“系统提升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研发三位一体创新水平”的要求,防灾科技学院应围绕发展目标,加大学科领军人才引进,完善学科布局,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形成科研与教育紧密融合的新模式,建成具有防灾减灾救灾特色的一流大学。防灾科技学院和局属研究所要深度合作与融合,使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研究相互衔接、优势互补,形成教研相长、协同育人新模式。充分发挥研究所的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共建防灾科技学院地学与防灾工程学科,每个地学与防灾工程相关院系,必须至少与一个研究所对接,扩大研究所专家在防灾科技学院兼职的规模,探索研究所所长或知名专家兼任院系主任模式。密切与相关高校的合作,加强地震社会学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研究。强化防灾科技学院对地震系统职工的培训功能,使之成为地震系统各类人才的重要培训基地。 5. 科技牵引,强化应用,提升整体业务能力 直属业务中心作为科技型、任务性事业单位,应加强与局属研究所和防灾科技学院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激发业务单位创新活力,打造各具特色的防震减灾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平台。各业务中心要聚焦主责主业设立精干高效的创新实体,以支撑业务系统良好运转、保障信息应用与提供智慧服务等为目标,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 省级地震局要结合地域震情灾情特点,结合区域特色研究所建设,加强局所合作,吸引本省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参与,开展应用研究、技术研发,重点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健全成果应用推广体系,打通成果应用的“最后一公里”,提升三大体系的业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加全社会地震科技产品和服务供给。有条件的省局可以结合区域特点,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国地震局支持有条件单位建设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和地球观象台。 (二)创建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激发单位发展活力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加快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要求,必须创新体制机制,构建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研究所运行管理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研究所制度,扩大研究所自主权,健全研究所评价激励机制,激发研究所的发展活力。 1. 组建协调理事会,改变松散内耗局面 组建由局领导、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科研院所党政主要负责人、部分区域代表和系统外知名专家组成的局科研院所协调理事会。主要职责是:(1)跟踪国内外地学领域研究机构的发展状况,为中国地震局科研院所的发展战略提出年度咨询报告;(2)研究调整中国地震局所属科研院所的布局和方向,协调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任务分工;(3)为局属科研院所推行现代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供战略咨询,指导研究所学科和团队建设;(4)跟踪评估局属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动和运行管理,实行创新能力和业务支撑双评价;(5)每年提出各研究所年度运行情况跟踪报告;每五年对各研究所作出综合评价,为中国地震局对研究所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提供参考。 2. 施行目标考核,建立领导人员任期制 根据中组部、科技部印发的《 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中国地震局科研院所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研究所领导人员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以及监督管理,加强“专家型”领导班子建设,打造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科研院所领导集体。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五大研究所领导人员任期为三至五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超过十年。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选拔为领导人员,企业、社会组织、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可以打破身份等限制通过公开竞聘选拔为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行政领导人员的聘任制推行力度,试点开展所长全球公开招聘。 中国地震局制定科研院所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制度。 3. 制定研究所章程,加快向现代科研院所转型 制定研究所章程,推动依法依规治所。五大研究所根据科技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研究所章程,明确研究所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业务范围、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以及科研管理、人事管理与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等,特别是要明确党委职责和所长职责。研究所依据章程履行办所自主权,中国地震局依据章程对研究所进行管理,并逐步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宏观管理转变。 探索建立理事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选择试点单位,制定理事会章程,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互相分离、协调运行。 4. 落实国家政策,扩大研究所自主权 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改进研究所科研岗位管理模式,研究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科研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并建立与单位创新绩效评价相挂钩的高级科研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改进研究所管理模式,探索组建打破研究室建制的实体化创新团队,对于内设研究室等科研机构负责人或实体化创新团队负责人实行聘任制的科研院所,可以根据学科发展和研究任务的实际需求,自主进行内设科研机构或创新团队的调整设置。 进一步下放绩效工资分配权。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科研院所结合实际,自主确定适合不同层次和人才类型的收入分配制度,自主确定体现岗位职责、业绩贡献的工资结构比例,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向五大研究所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中国地震局在职称评价工作中加强宏观指导和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干预。对于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中国地震局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 下放选人用人自主权。科研院所要科学制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年度进人计划。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要与国家战略需求和业务结构调整相适应,突出调适人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年度进人计划要优先满足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实施和创新团队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科研院所在计划总量内自主确定人才招聘岗位、专业和条件。除在京研究所招聘京外在职人员外,计划内进人不再履行报批程序。科研院所要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公开招考制度,规范招考程序,自主确定招考方式。将人才评价、激励的权力下放到用人单位,实行“谁用人、谁评价”。 下放高端人才引聘自主权。鼓励科研院所根据科技创新需要和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高端人才引聘办法。引聘高端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和目标责任考核。 5. 强化宏观指导,突出绩效评价 强化宏观管理,减少微观管理。凡是国家法规政策明确规定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自主权,必须将管理权限彻底下放,不得另设或变相增设新的门槛;凡是国家政策有原则要求的,要结合行业实际尽快细化并出台具体实施措施,不得等待观望或敷衍塞责。中国地震局对科研院所的宏观管理主要体现在对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考核和单位创新绩效评价,不再过多干预单位内部科研管理事务。 探索建立以科技管理部门为主的综合协调和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中国地震局科研院所综合管理条例,厘清中国地震局、研究所权责,明确科研院所在科研布局、创新活动组织、用人制度、资源配置和科技评价等方面的管理权责。明确党委和院所长职责,院所长全面负责科学研究相关业务,党委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制定中国地震局科研院所绩效评价细则,明确科研院所在科技创新和防震减灾业务支撑的双指标评价体系。科研院所与中国地震局研究、协商、制定本单位的五年及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中国地震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科研院所进行五年期的综合评价和年度抽查评价,并根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级。绩效评价结果是主管部门加强科研院所管理的重要依据,在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调整、任期目标考核、学科方向调整、条件平台建设、绩效激励等工作中应予以充分应用。 (三)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打造能打硬仗的科技队伍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创新优势、科技优势。防震减灾是一项强烈依靠科技支撑和引领的事业,优化人才成长环境,让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这是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关键。人才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我们要在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上下功夫,制订特殊政策吸引人才,组建团队凝聚人才,搞活机制用好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地震领域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形成人人皆想创新、人人皆可创新、人人皆能创新的喜人局面。 1. 制定特殊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安家落户 创新引才方式。采用全职、兼职、短期工作、柔性使用等多种方式吸引海内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和领军人才,提供个性化管理服务,实行一人一策、特事特办。建立局、所领导联系海外高层次人才机制,更大力度地做好海外优秀人才引进工作。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在全球公开招聘首席科学家和高层次科技人才,逐步建立高素质科研队伍。引聘高端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和发放一次性安家费。优先解决引聘高端人才落户、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学等问题,并在团队建设、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安排、实验室条件、办公用房、招收研究生等方面给予倾斜。 2. 打破体制藩篱,组建交叉创新团队 做大做强中国地震局层面的科技创新团队。围绕科技创新核心任务,瞄准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组建创新团队,减少无序竞争,改变单打独斗的游击战术,形成军团作战模式。结合“地球深部探测”、“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在原有6个团队基础上,再组建若干跨机构、跨系统、跨国界的中国地震局科技创新团队。加大对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推动科研院所科研团队建设。倡导组建跨学科、跨研究室的科研团队,改变现有的课题组模式,合力解决重大科技问题。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探索由领军人才牵头的实体化科研团队。科研院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创新团队配套管理办法和激励政策,赋予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统筹管理分配团队科研经费和绩效奖励经费,自主聘任团队科研秘书和行政事务秘书。团队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管理考评,所有成员的科研活动及成果都计入团队。 设立创新团队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创新团队持续稳定的支持,加大投入产出考核,将“投入产出比”作为指标引入绩效考评中,形成创新团队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3. 创新管理机制,盘活内部智力资源 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科研院所制定高端人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调整现有绩效工资制度,优绩优酬。大幅度提高院士、国家级人才等高端人才的绩效工资,适度提高中国地震局层面高层次人才、单位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成员等的绩效工资。 创新人才使用机制。科研院所逐步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动态管理,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竞争上岗。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可以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科技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根据工作需要不同类别人员之间可以进行流动。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实行转岗或退出机制。五大研究所预留30%左右流动岗,用于引进高端人才和省局专家兼职。 4. 搭建成长舞台,促使年轻人才脱颖而出 加大年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力度。重视发挥年轻人才在科研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支持更多年轻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承担重点课题、成长为学术带头人。优先选派优秀年轻人才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访问研修。鼓励年轻人才到国内其他高水平科研院校学习。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中,大胆使用年轻人才。选拔优秀年轻人才在“深地计划”、“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中担当重任。在中国地震局创新团队和科研院所科研团队建设中,要求40岁以下年轻人才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为年轻人才成长创造机会。选拔有能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直接走上科研领导岗位。 5. 恪守学术道德,弘扬创新文化 充分尊重广大地震科技工作者的创造精神,激励他们争当改革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尊重科学规律,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允许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弘扬地震行业精神,增强敢于突破的创新自信,瞄准地震科学基础前沿和关键技术,潜心研究。广大科研人员要以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为防震减灾事业做出贡献为己任,不仅要把科研成果发表在论文里,更要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体现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 倡导科学道德、科研伦理,抵制学术不端,建立科研人员信用制度,持续保持地震系统科技创新良好生态。科研院所要经常组织高水平学术论坛和青年科技人员学术沙龙,营造浓厚学术氛围。 (四)完善科技评价,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科技人员是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只有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才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制定和落实鼓励原始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分类评价与激励政策,鼓励科研人员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充分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推动地震科技长期健康发展。 1. 实行分类评价,客观评估科技人员创新实绩 改革科技人员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根据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业务支撑与系统运维等岗位不同特点,制定分类评价标准,实施客观评价。对基础研究人才,突出尖端前沿引领,实行同行评价,增加国际同行评价比例,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坚持以理论研究成果及影响度为重要的评价指标,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始创新价值和实际贡献。对应用开发人才,注重创新创造业绩,注重在防震减灾三大体系的应用效果和公共服务效果,弱化论文数量要求。对成果转化人才,注重转化后形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强化实践能力评价,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2. 加大奖励力度,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涌现 防震减灾优秀成果的评审以中国地震局科技委为主,提高成果评定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同时,逐步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科技创新。对系统内外在地震科技创新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探索设立地震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 坚持精神物质激励结合原则,加大对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人员和团队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允许成果完成单位实行地方奖励政策。 支持地震行业协会设立防震减灾科技奖,将其打造成为代表国内行业科技水平的品牌奖项。 3. 落地国家政策,减轻科技人员负担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学家研究工作,不得以行政化“参公管理”约束科学家,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以“官本位”、“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科研院所可制定规章制度,允许科学家采用弹性工作方式从事科学研究,确保用于科研和学术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放宽对学术性会议规模、数量等方面的限制,为科技工作者参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提供政策保障和往返便利。 鼓励科研院所根据国家规定,用好地方科技创新政策,对已有的束缚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政策要全面梳理调整,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科研项目间接经费可按预算额度全额计提后,在研究所和项目组之间分配,明确科研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绩效使用权,绩效发放与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加强财务与科研工作有效衔接,为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科研工作有序开展,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简化财务报销流程,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其薪资标准,在资金解决渠道方面,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4. 细化激励政策,加速成果转化 全面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要求,制定《中国地震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将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成果完成单位,中国地震局不再审批与备案。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积极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科技人员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收入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评价、防震减灾工作评比及职称评定指标体系。 科技人员为社会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视同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院所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合作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等事项,经费支出按约定执行。 设立地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探索后补助等资助方式,鼓励和引导局属单位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取得良好效益的给予经费补助。鼓励省级地震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积极开拓地方投入渠道,相关经费使用、管理和激励机制依照地方政策执行。 (五)创新模式,凝聚力量,开创开放合作新局面 围绕“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四大计划,深化与相关行业、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的协作,拓展国际合作。联合组建四大计划跨部门协调小组、学术委员会和协调办公室,制定工作规则,形成各方广泛参与的局面;聚焦基础前沿、核心技术和重大需求,用好地震科学联合基金,组织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参与“地球深部探测”重大科技项目,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统筹资源,开展地震科技协同攻关。 1. 用好联合基金,提升原创能力 加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合作,建立地震科学联合基金,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基础性、前瞻性与国家地震科学重大需求导向作用相结合,动员国内外科学力量聚焦地震科学基础理论关键问题,持续开展多尺度全方位系统研究,着力解决地震科技重大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推进实施“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促进国内相关领域和部门的协同创新,培养地震科技人才,提升我国地震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减轻地震灾害风险的需要。 2. 组织研发专项,突破关键技术 围绕大震巨灾,面向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提出“大地震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专项,纳入国家五大科技计划之一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目标是:按照全链条设计,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强化对重大地震风险源的识别、监控和预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国家重大战略的顺利实施。我局要配合科技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组织以研究所为主,联合有关大学、科研院所的专家团队进行项目申报,力争取得重大进展,推动关键技术、信息服务、仪器装备的标准化、产品化和产业化。 3. 参与深地计划,落实创新工程 作为“面向2030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之一的“地球深部探测重大科技项目”体现国家战略意图,与我国城镇化发展、能源资源安全、国家安全、防灾减灾和科技创新等诸多国家战略息息相关。目前项目共部署18项任务,中国地震局牵头“中国大陆人工地震波发射网络”和“大陆地壳活动与孕震机理”2项任务,参与“我国岩石圈三维结构与组成”、“深地四维观测系统”和“城市地下活动断层精准定位技术”3项任务,支撑“深地”项目的“深地科学探索”和“地下空间利用”两个科学目标的实现。项目集中了全国最优秀人才队伍,必将产出国家最高水平科技成果,也必将带动防震减灾行业的科学认识、业务能力和社会服务的进步,显著提升我国抗御地震风险能力。 中国地震局已经成立“深地”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深地”项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力度。各参与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以实施“深地”项目为契机,加强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大胆使用年轻人才,努力打造国际领先地震科技团队。 4. 深化高校合作,合建创新平台 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是高层次人才的聚集高地,也是新一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排头兵。要加大力度,广泛开展与相关高校的深度合作。联合南京大学开展人工地震波发射网络建设,开展不同尺度地下介质动态成像研究;联合天津大学开展地震工程与结构抗震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合作开展地震工程、精密仪器、信息技术、智能控制等方面研究;联合四川大学共建深部地下研究实验室,探索深地地震诱发机理及其传播动力学机理;联合吉林大学开展地震监测高精仪器研发与信息技术应用研究,试点建设中国东北地震大数据分中心。 5. 拓展行业合作,扩大应用领域 推动高铁地震预警系统的工程化应用。深化中国地震局与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合作,推动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系统与中国地震台网信息接入和资源共享,推动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系统的工程化实施。依托业已组建的“高速铁路地震安全技术研发组”,开展下一代高铁地震预警技术攻关,研究完善铁路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推进减(隔)震等技术在铁路建设中的应用,探索建设铁路工程地震灾害健康诊断系统,全面提升铁路工程设施防御地震灾害能力。 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落实中国保监会和中国地震局的战略合作协议,联合设立“中国地震风险与保险实验室”,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定价、保险产品设计,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型城镇化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 6. 夯实国际合作,服务一带一路 以地震科学实验场为平台,筑巢引凤,引智借力,汇聚国内外一流专家学者,按研究方向形成若干研究小组,发展和完善大陆强震活动地块理论框架,构建区域地震孕育发生动力学概率预测模型,力争科学认识上有突破,预报实践中有作为。 根据“一带一路”地震安全保障的科技需求,整合已有科技平台,探索建设“一带一路”地震减灾国际联合实验室,创新协作与横向联合机制,深化与相关国家的双边、多边国际合作,联合发起国际地震科学研究计划,在国际地学舞台发出中国声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要切实加强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三个不能变”原则的必然要求。地震系统各级党组(党委)要把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放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大局中谋划与推动,解决长期以来站位不高、视野不宽的问题,坚持“事业发展出题目、深化改革做文章”,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重点举措,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要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想和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到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全局性的重大任务,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积极投身改革,真正成为改革创新的中坚力量。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科技体制改革要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业务体制改革、震灾预防体制改革相融合,在改革任务实施中,应确保职能调整、机构调整、制度建设等工作相互协调、衔接一致。中国地震局党组全面领导地震系统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定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和相关重大政策性文件,督促检查各项重大改革举措落实情况;中国地震局相关职能部门在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向中国地震局党组或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请示汇报;中国地震局各科研院所、业务中心和省级地震局是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任务的主体,既要做改革的设计者,又要做改革的执行者、推动者,要解放思想,敢于担当,细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三)抓好试点稳步推进 工力所、地球所等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从改革大局出发,以方向任务调整、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核心,勇于尝试、勇于实践,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和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进程。中国地震局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局属单位改革,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政策引导,鼓励系统各单位积极投身改革,先改革先受益。 (四)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 尊重和发挥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宣传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进展成效,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及时回应干部职工关心的具体问题,引导并激发广大干部职工投身科技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五)狠抓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跟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督察督办,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改革推进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将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相关文档:《中国地震局科技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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