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信托:运用数字化手段普及金融知识
2020-09-05 09:40: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为响应监管号召,大力做好面向公众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兴业信托积极筹备,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本次宣传月活动方案并全面部署,发动公司全员参与。9月1日起,兴业信托将有序推进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线上+线下”有机结合,通过视频、直播、微信长图、广播等数字化手段和“以案说险”、有奖问答等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向消费者持续输出丰富的金融普及宣传知识,希望通过本次活动,帮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自觉抵制网络金融谣言和金融负能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活动主要内容: “我是金融知识传播者”传递仪式 充分动员,强化宣传服务培训 全面铺开网点宣传,着力提升网点普及触达率 网络媒体及短信宣传 典型案例--以案说险 一、“我是金融知识传播者”传递仪式 兴业信托快速响应监管号召,有效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宣传活动的积极性,广泛宣传本次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使公众在学习金融知识的同时,人人成为宣传员、传播者,在9月1日活动启动当天,即组织全体员工参与了“我是金融知识传播者”传递仪式,大家积极在朋友圈、微信群等进行转发传递,当日即达到了近800人的转发量,并随着活动的开展持续地传播中,有效提升了活动的声势。 二、充分动员,强化宣传服务培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兴业信托为了有效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结合本次活动主题,针对公司员工开展了动员宣誓仪式、网络信息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培训、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要求会议部署、网络坐席宣传传播部署等,有效保障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特别是面向投资者的财富人员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水平,做好金融消费者的引导、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并做到诚信、守底线、从自身坚决抵制非法金融活动,对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以达到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投资理财和负责任借贷的理念,用扎实的金融知识,强化对消费者的风险警示,使其抵制非法借贷,非法集资,重视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并做到不传播金融谣言,共做金融好网民。 员工们大声朗读誓言:“我将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抵制非法金融活动,弘扬金融正能量,用过硬的专业能力为消费者普及传播金融知识,为投资者的财富保驾护航。”兴业信托邀请网络信息安全专家进行信息安全培训,特别针对面向消费者信息保护的注意事项、钓鱼网站防范等知识,以近年来生动的案例使员工对于当今一些信息相关的金融诈骗手段有了深入的了解,更加有利于金融知识的普及工作。后续兴业信托也将邀请专家重点面向消费者进行线上直播。 三、全面铺开网点宣传,着力提升网点普及触达率 (一)着力打造浓厚的网点宣传氛围 兴业信托组织全国五大财富中心开展网点宣传,通过公众教育专区、大厅电视屏、理财室电子宣传设备、宣传折页、易拉宝等多种方式对客户进行宣传,对宣传标语进行滚动播放,并播放了兴业信托自制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理财风险适当性相关的公益宣传短视频,营造浓厚的金融宣传教育氛围,让客户前来签约、等候、咨询的过程中都能深刻感受到,而财富经理也用双倍的用心来为客户悉心介绍,用通俗易懂的话语、清晰直观的案例为客户讲解非法集资的新型手段和防范的方法,虚假金融产品和广告的危害,正规理财投资的途径和理性借贷的案例等等,健谈的客户们与我们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特别是中老年客户,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也对我们表示了充分的认可。 财富网点设置丰富的金融普及知识内容供投资者学习 (二) 开展丰富的客户宣传活动 本周,财富中心为了拓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范围,共计举办了2场客户宣传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借助金融知识普及座谈会、主干道沿街分发折页宣传等接触式宣传形式,拉近和消费者的距离,深入普及金融知识。 1、公司财富中心举办了金融知识普及讲座,受众人群包括各个年龄层的消费群体,邀请到企汇集团CEO顾燕萍及我司家族信托办公室法律顾问唐潮律师,结合家族财富的税务及传承、法律知识、理财投资风险及相关权益保护等开展主题讲座,现场也同步分发了50余份宣传折页配合金融普及宣传,咨询环节客户踊跃提问互动,气氛热烈,反响良好。 2、公司财富中心积极走出去,与本地街道办围绕“远离高利诱惑,拒绝非法集资”进行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沿街派发了100余份宣传单、折页,普及消费者基本权益、非法集资的套路等,并通过现场交流的方式,为职场附近多家企业,包括腾讯、芒果网等公司的员工介绍了非法集资以及高风险理财产品的危害,积极传播了这次宣传活动。 四、网络媒体及短信宣传 本周,兴业信托在官方网站、微信订阅号和服务号等网络平台设置金融知识普及月消保专栏,有效配合金融知识普及月的宣传,扩大影响力,并推送了兴业信托活动启动动态、积极制作理财风险投资、防范“套路贷”等风险提示、“以案说险”微信推文,以生动的案例,提升消费者对于金融知识的理解,同时,积极向“八闽金融”供稿。后续将陆续推出针对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理财投资知识、非法集资、反洗钱、身份识别相关金融知识,持续提升金融普及作品数量和质量。 同时,兴业信托本周也积极向客户发送宣传短信,本次共向我公司存续的事实客户发送了3600余条短信,实现了100%覆盖和触达。后续每周兴业信托也将继续根据不同群体的客户分别发送有针对性的温馨提示,让客户进一步感受到良好的宣传氛围和有质量的宣传内容。 五、典型案例-以案说险 以案说险|消费陷阱要小心,借贷就要反“套路” 【案例介绍】 在校大学生小李收到一条“免担保、免抵押、放款快”的短信,刚好小李想换新手机,便立马按对方要求,通过下载 APP 软件申请了 5000 元贷款。收到钱时他发现实际贷款金额仅 3500 元,1500 元被以各种名义扣除,贷款期限也由原来约定的 90 天变成 30 天。贷款到期后,小李无法偿还债务,放贷方又向他介绍第二个贷款平台。于是小李又向第二个贷款平台贷款,用来偿还前期的债务,如此滚雪球一样循环,到第 3 个月时,小李欠下的贷款已达 10 余万元。因无法偿还高额贷款,小李遭到了对方的恐吓和骚扰,无奈之下,向警方求助。 【案件分析】 小李的例子就是典型的“套路贷”案件。 “套路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它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进而非法侵占受害人钱财。 如何有效识别“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主要的特征如下: 一、制造假象,诱骗上当。不法分子以“小额贷款公司”、轻松网贷等名义吸引客户,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用“保证金”、“违约金”等幌子骗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对被害人不利的合同,并伪造的银行流水,造成被害人已取得约定的全部借款的假象。 二、恶意制造违约,形成虚假债务,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三、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不法分子推荐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四、花式“索债”,侵占财产。假造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达到侵占被害人或其亲属财产的目的。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 年 4 月 8 日起施行)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贷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防范“套路贷”小贴士 过度消费不可取,量入为出才合理。 借贷广告不轻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遇到急事要用款,正规机构看条款。 不慎落入套路贷,马上报警寻帮助。 如何防范理财投资风险,先看这五步 (文图来源: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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