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夜坚守,是为了那一簇不再蒙尘的绿色
2019-09-24 17:26:53来源:国家应急管理部官网责任编辑:陈静我来说两句 |
2月10日12时22分,农历正月初六,全国都还沉浸在春节喜庆的氛围当中,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三角桠乡矮子沟组背后的深山里冒起了漫天的烟尘,凉山州森林消防支队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准备赶往当地执行灭火任务。这已经是春节期间的第六次火情了,对于森林消防队员们来说,24小时在岗值守这条硬规定可没有节假日。10日21点30分,阿坝森林消防支队接到上级增援通知,队员王维爽知道,在凉山发生的山火,需要阿坝支队的增援,这一定是一场硬仗。不到22点,阿坝支队的增援队员们已经开赴凉山州。 阿坝与凉山相隔1000多公里,一路上队员们没有一个人打瞌睡,大家腰背挺立,目光如炬,心里惦念的是山火的形势、村民的情况,火情有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村民有没有得到妥善安置,此时他们觉得1000多公里比平时走起来更远更长。人们常说,心里想什么,眼里见什么,这一路上,王维爽丝毫没有注意到家家户户是如何欢度春节的,他看到的是道路两边自己为之守护了11年的苍翠,“又是一片森林被毁了”,他心里在隐隐作痛,这些植被的成长需要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而被毁往往就在一瞬间,他见过太多森林火灾后的景象,高大的乔木失去生机,足有三四层楼高的黑黑的树干好似轻轻一推就会折倒,两三年之后,这些焚毁的树干树根处可能会涌出一些菌类,但这样高大的树木毁了就没了。春节、清明节是两个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尽管支队每年有很多入乡入村的森林防火宣讲,但总有人存在侥幸心理,很多森林火灾的发生都源于人们的“我觉得没事”、“应该不会”、“上次就没事”。不同于家庭财产,森林可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无价的财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怎么就有人想不明白这个道理呢?一想到这些,王维爽心里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情绪。 穿过一个隧道,王维爽望向远处,他看到了还在冒出的浓烟,目测距离应该是不远了,他活动活动僵直的身体。经过将近20小时的行程,常人可能早就累的葛优瘫了,而有着军人传统的消防队员们没有一丝松懈,还是一副拎出去随时投入战斗的精神状态。下了高速沿着乡道就开始进山了,上山的路是为了这次扑救山火临时开辟的土路,特别多的“回头弯”,有的弯森林消防的装备车和客车需要来回倒个两三把才能上去。不仅如此,土路只有3米宽,每辆车的轮胎都是轧着边走,手边就是深沟,轮胎压着的石头常常唰啦啦的滚落。队员们安静地坐在车上,生怕说一句话就会分散司机的注意力。经过三个小时的摩动化运输,车队走到了无法继续行进的地方,队员们开始徒步进山。 对于森林消防队员来说,这是常有的事儿。每个消防队员都背着十几公斤的装备,经过两个小时的行进,脚上本来就很重的防火鞋仿佛越来越重了。发生山火的山头平均坡度50度,有的地方甚至有70度,队员们经常手脚并用,王维爽能感觉到,脚上又磨出水泡了,但这对于他来说太是小事儿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徒步,他们终于到达火线,火场的情况稍显恶劣,瞬间风力达到七八级,这对于控制火势非常不利,而且大风风向的突变导致火苗扑面而来,一个躲闪不及就会引火上身,队员们除了翻找明火、水泵灭火还要时刻关注风向的变化。这次灭火采用的是分割包围和天鹰夹击的战术,应急管理部从云南调用的3架直升机配合低空吊桶作业歼灭火头。经过二十小时日夜不停的奋战,明火全部被扑灭,队员们完成了地毯式的清理才终于松了口劲。 队员们下山来到木里县三角桠乡矮子沟组,稍作休整就得马不停蹄的返回阿坝。这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20公顷,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前线指挥部调派阿坝、甘孜、凉山3个支队以及成都大队,加上地方扑火队和地方群众共计1500余人参与灭火任务,平均133平米就有一个消防员,为了矮子沟组50余户、300余群众以及他们背后这座郁郁葱葱的大山,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成立以来已经完成780余次灭火作战,1350余次防火执勤,而这次火灾已经是凉山州春节期间的第六次灭火任务。在他们撤离的时候,村民们站在路口久久的望着车队,王维爽心中百味杂陈,身体上的疲惫不值一提,他忧心的是如何能从根本上提高老百姓的防火意识,减少损失,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绿色财富。 马上就是清明节了,又是一个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对森林消防队员们来说又是一道关,希望大家能够记住以下知识,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 一、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林火发生后,按照对林木是否造成损失及过火面积的大小,可把森林火灾分为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其它林地起火)、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和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 二、火场自救的基本方法 在森林火灾中对人身造成的伤害主要来自高温、浓烟和一氧化碳,容易造成热烤中暑、烧伤、窒息或中毒,尤其是一氧化碳具有潜伏性,会降低人的精神敏锐性,中毒后不容易被察觉。 1.一旦发现自己身处森林着火区域,应当使用沾湿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话最好把身上的衣服浸湿。 2.如果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常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要比人跑的快的多,火头会跑到你的前面。 3.快速退入安全区。火场安全区主要是指空旷地、河流、小溪、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这些地方是相对安全的。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紧贴湿土呼吸,可避免烟尘呛晕致死。 4.来不及逃离到安全区时,切忌顺风跑,要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稀疏,地势平坦的地段,用湿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即可安全脱险。 三、哪些情况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1.对林火行为的变化判断失误。 2.顺风逃生。 3.直接扑打火头。 4.在草甸、杂灌中避火。 5.对地形条件认识不清,没有建立避火安全区。 6.浓烟熏呛和高温烤灼。一氧化碳是浓烟中对人危害最严重的气体。当森林可燃物燃烧不完全时产生一氧化碳。许多可燃物能产生高达200℃以上的地面温度,并能轻而易举地形成1000℃以上的空气温度,而人体在高于120℃的环境中就会丧失功能。 7.扑火队员过度疲劳。 8.对小火掉以轻心。小火给人以错觉,扑火安全意识淡化,也不建立避火安全区,往往因掉以轻心而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9.对林火的极度恐惧,惊惶失措。没有接受扑火训练的扑火人员,因受到林火产生的轰鸣声和浓烟、高温的危害而引起极度恐惧,惊惶失措,失去统一指挥,乱跑乱串而发生伤亡事故。 10.被火烧木、乱石砸伤。 四、《刑法》有关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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