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回放
"金门协议"签订
1990年9月
为切实解决私渡人员的遣返问题,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台湾红十字组织建议,双方签定遣返作业协议,将私渡人员遣返纳入规范程序,使遣返作业在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的见证下进行。
金门协议:新中国成立后海峡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

资料图

为切实解决私渡人员的遣返问题,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台湾红十字组织建议,双方签定遣返作业协议,将私渡人员遣返纳入规范程序,使遣返作业在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的见证下进行。

1990年9月,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代表韩长林、陈长文等在金门就双方参与见证其主管部门执行海上遣返事宜举行工作商谈、经充分交换意见后,达成协议。双方本着切实解决问题、回避目前尚难以解决的两岸政治分歧的务实精神,就见证遣返的原则、对象和遣返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金门协议”是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

(东南网记者 王杰整理)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