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9月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来,全省上下围绕落实这个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福建方案”,不断明确细则适用对象、职责、具体问责情形,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 《实施细则》以解决制约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短板问题、体现福建特色为重点,立足实际,务求实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细则》印发后,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省长唐登杰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各类重要会议中都强调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推动,不断将安全生产工作引向深入。全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抓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委会主任均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工作均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分管。 权责一致责任追究更明晰 《实施细则》在中央《规定》列出五种问责情形的基础上,对从重、从轻、减轻、免责方面进行了细化,从重追责方面增加列出了五种情形,从轻、减轻追责方面增加列出了五种情形,使责任追究更加清晰。 福建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工作不力和事故问责追究力度,倒逼责任落实。2018年福建省因安全生产事故建议给予政纪党纪处分36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5人。福建省还开展了大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运用 “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监管方式,实施行政处罚4万余次,罚款2.2亿元,责令841家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曝光典型违法违规企业231家。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联合惩戒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16家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此外,全省还运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165家企业进行消防隐患整改,对61起火灾事故进行责任倒查,问责72人,向社会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315家。 落细落实“双主任”制 《实施细则》将职责规定中的五类党政领导干部增加到七类,并将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职责一并明确,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有明确的落脚点及细化措施。 福建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民生工程,做到安全生产与社会经济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唐登杰省长担任安委会主任,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全部调整由各单位一把手担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工作全部调整为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分管。 泉州、漳州两市实行“双主任”模式,安委会主任由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泉州市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办事机构,实行“双主任”制度。漳州市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和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实施清单操作 在《实施细则》中,职责部分的每一类领导干部职责,都是清单式、可考核、可检查的,主要是把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的要求以及日常已经在执行的工作清单化,使每位领导干部明白怎么做、最基本做到什么程度,其他章节增加的内容,也是为了细化、量化,减少了“自由发挥”的空间。 在实施过程中,福州市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福州市委办、市政办印发《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细化和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以及工会、团委、妇联主要负责人等八类党政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拓展明确了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园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福建省安委办专门下发《通知》、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实施细则》。省政府安委会对5个设区市政府开展了安全生产巡查。省安委办落实履职点评通报、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措施,派出35个工作组分赴各地开展了5次督查、督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推动安全防范责任措施有效落实。(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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