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9月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来,全省上下围绕落实这个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福建方案”,不断明确细则适用对象、职责、具体问责情形,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 《实施细则》以解决制约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短板问题、体现福建特色为重点,立足实际,务求实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细则》印发后,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省长唐登杰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各类重要会议中都强调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推动,不断将安全生产工作引向深入。全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抓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委会主任均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工作均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分管。 权责一致责任追究更明晰 《实施细则》在中央《规定》列出五种问责情形的基础上,对从重、从轻、减轻、免责方面进行了细化,从重追责方面增加列出了五种情形,从轻、减轻追责方面增加列出了五种情形,使责任追究更加清晰。 福建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工作不力和事故问责追究力度,倒逼责任落实。2018年福建省因安全生产事故建议给予政纪党纪处分36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5人。福建省还开展了大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运用 “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监管方式,实施行政处罚4万余次,罚款2.2亿元,责令841家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曝光典型违法违规企业231家。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联合惩戒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16家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此外,全省还运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165家企业进行消防隐患整改,对61起火灾事故进行责任倒查,问责72人,向社会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315家。 落细落实“双主任”制 《实施细则》将职责规定中的五类党政领导干部增加到七类,并将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职责一并明确,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有明确的落脚点及细化措施。 福建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民生工程,做到安全生产与社会经济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唐登杰省长担任安委会主任,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全部调整由各单位一把手担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工作全部调整为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分管。 泉州、漳州两市实行“双主任”模式,安委会主任由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泉州市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办事机构,实行“双主任”制度。漳州市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和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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