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出台对台职业资格采信工作实施意见
2018-08-03 14:40:16 来源:http://www.hxqnj.org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
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对台职业资格采信工作实施意见》,以深化两岸人力资源交流与人才融合发展。 意见明确平潭开展对台职业资格采信工作的范围,涵盖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除注册消防工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注册测绘师、航空人员资格、会计从业资格6个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的134项国家职业资格,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 根据意见,采信办法及程序将实施“三步走”。首先是确定比对标准,由平潭组织专业人员研究提出比对标准,作为采认的依据。其次是实施采认工作,通过鉴别确认台湾职业资格证书后,再开展比对采信工作,最后发放采信证明,据此可在实验区内使用并享受大陆地区同等待遇。最后,平潭将对发放的采信证书负责跟踪管理。 那么,比对标准如何界定?意见对准入类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以及其他类分别作出说明。如,在采信准入类职业资格上,台湾地区建筑师证书可采认为大陆注册建筑师,在实验区可参与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设计等业务。再如,在采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上,台湾颁发的“技术士证”甲级,可对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一级或二级);台湾地区“技术士证”乙级,可对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三级)等。 对台职业资格采信工作计划于今年7月全面试行,8月全面实施。此前,平潭探索实施“一岛两标”,已率先采认台湾建筑、规划、旅游、医疗、教育等行业资质资格。此次意见出台将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创业提供更多便利,让台湾同胞共享平潭发展机遇。 (记者 王凤山 林霞)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