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河长制工作的探索
2018-07-02 11:30: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
案例介绍: 大田县是典型山区、矿区,有着800多年的采矿历史,由于长期粗放式采矿、尾矿库污水乱排放等,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境内水生态环境恶劣,县内两条主要河流曾一度被称为“黄河”“黑河”,水质为劣Ⅳ类甚至劣Ⅴ类。 2009年,大田县在福建省率先实行河长制,从此,大田开启了河长制工作的探索之路。 2012年,大田县在试点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全县范围内推行河长制,实现全县168条干支流河长全覆盖。2012年12月,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大田县在生态综合执法大队的基础上,集中生态管理领域的7个方面行政处罚权,成立了全省首家生态综合执法局,并在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分别设立生态侦查大队、生态检察室和生态环境审判庭,形成“四支队伍”执法司法联动、无缝对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格局。 2014年,文江、均溪河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城区地表水厂建成投产,城区15万百姓告别了40余年的地下水使用历史。 2015年,福建省委深改领导小组将大田县“严管、勤查、联动、重罚”的做法向中央深改组做了汇报,“易信晒河”的做法被中国水利报评为“激浪杯2015基层治水十大经验”之一。 2016年5月,大田县河长指挥中心建成投入使用。 2016年12月,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做法被授予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2017年以来,大田县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深化、提升河长制工作:创新“党建引领”,探索“跨村联建”“跨乡联建”模式,解决“行政区域协调难问题”;创新设立河长协会,逐步实现由“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创新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017年6月,大田县在太湖流域片第二次河长制工作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2017年9月,福建省委书记、时任省长于伟国在水利部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长制工作简报》(第112期)上批示:“大田县创新生态综合执法,为推进河长制提供了新经验,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 2018年1月,大田县在全国贯彻落实河(湖)长制视频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是全国九个发言单位中唯一一个县级单位。 历经九年不断探索创新和实践,大田县走出了一条“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智能化监管、联动化执法、市场化运作”的山区河长制工作路径。曾经的“黄河”“黑河”重焕了“戏水游泳、摸鱼抓虾”的美丽乡愁,变成了生态之河、安全之河、经济之河,实现了“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印证了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 案例创新: 大田县积极践行“大生态”理念,通过创新党建引领、创新组织体系、创新“水陆空”立体巡河晒河机制、创新“生态综合执法”、创新水生态系统治理、创新建立河长指挥中心、创新设立河长协会、创新市场化运作等“八大创新实践”,探索出了一条让“水体更绿、川流不息、富有灵气、充满活力”的绿色发展之路,为全国深化河长制工作和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了“大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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