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风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用 “匠人精神” 助力打造良法精品 [集体名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立法工作机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担着地方性法规制定、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和设区的市法规报批的具体工作。自2001年成立以来,承担了156部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修改等具体工作,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了60多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相关工作,推动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共批准设区的市法规37部,加强备案审查,有力的推动了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多年来,一批批选题精准、质量过硬、实施良好、百姓认可的法规相继出台,这个集体以耀眼的成绩,用 “匠人精神”打造良法精品,为法治福建建设作出了立法人的突出贡献! 2017年9月,因在厦门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中表现优秀,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 “先进集体” 称号。 沿着福州市中心主干道五四路的起点一路向北,穿过熙攘人群与车流,走进五四路25号那处庄严朴实的大院,沿斜坡而上的省人大机关大楼像一座坚毅的磐石,望向远方鳞次栉比的高耸大厦和奔腾不息的商业人潮,见证着法治福建的发展进程。 这幢大楼的5层,就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30余名工作人员每天忙碌的场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青文主持召开委务会议,研究讨论有关法规。 心中有党 立法就是要用制度保障党的决策贯彻落实 9月26日上午,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机关礼堂内嘉宾云集,“中国共产党的故事——绿色发展”福建专题宣介会在这里举行,向全世界展示了一个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坚决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美丽福建。 “绿水清山就是金山银山”。早在2000年,时任福建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就前瞻性地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建设先后制定了40多部法规,内容涵盖大气、土壤、水、河道、海洋、森林、物种、湿地等领域,为福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最佳的平衡点,是生态立法的难点,也是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委员们关注的重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三大生态系统,在调节生态平衡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开始了湿地保护条例的相关工作。条例草案最初提请审议时,在普遍禁止占用湿地的同时,设置了个例外条款“除省重点项目外”。“这个口子开得太大了!省重点项目数量众多,条例要收口,从严从紧扎住制度的笼子。”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提出了鲜明而一致的看法。 经济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为条例的修改指明了方向。专题论证、基层调研、专家咨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项严谨细致的修改工作随即展开。经过一步步深入的调研论证,条例对侵占湿地的门槛极大提高,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湿地一律不得占用,省重要湿地除因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并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的原则,在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就近指定的地点恢复同等面积和功能的湿地,有关机关在批准前还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2016年9月30日,堪称“史上最严的湿地保护条例”的《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在常委会审议时全票通过,成为福建生态文明建设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从我省实际出发,明确调整范围,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湿地保护面积总量控制、名录管理和红线管控制度,严格湿地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为有效保护我省湿地资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屏障。而对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说,激发他们像匠人一样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的,是这样一个信念——立法不能和稀泥,要在矛盾的焦点上有担当。 心中有民 立法就是要把人民利益摆最突出位置 刚刚过去的重阳节,65岁的南平市民吴老太是在医院度过的。虽然病痛在身,令她欣慰的是,在厦门工作的独生女儿能回到身边伺候床前。“请了10天假呢,还不扣工资!”吴老太口中的女儿假期,得益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的独生子女护理假。这也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审议通过的民生法规,引发极高的社会关注度。审议时,这部法规获得代表们的普遍认同,得以高票通过。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是全社会的普遍呼声,也是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比较集中的领域。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7年,经省委批准,将条例提请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极大推动了我省老年事业发展。条例首次构建了多层次、可持续养老服务体系,特别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实行特殊照顾制度,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吴老太并不知道,让她备感温暖的“护理假”的诞生并不容易。福建作为第一个在全国提出这种假期设计的省份,这个制度设计是立法过程争议的焦点。 一些用人单位怕影响单位运转提出担忧。 “立法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在立法过程中一再强调。 缓解人口老龄化的矛盾箭在弦上,面对各界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内司工委、民政厅,经过一步步调研论证,与有关部门反复协调,为省人大审议提出专业意见:第一,独生子女家庭有极大需求,第——地方立法机构对部分特殊人群的假期规定是有权限的,比如婚假产假,上位法并没有对此有明令禁止条款;第三,经过调研测算,10天的假期在企业所能承受范围;第四,将假期改为护理时间。 技近乎道,唯心致之。秋山利辉在《匠人精神》里所言:“一流的匠人,人品比技术更重要,有一流的心性,必有一流的技术。”除去法律专业上的论证,这群立法人对此条款如此执着还因为,“人人都会老,对于独生子女及其父母,这10天对于他们很重要,立法理应回应社会需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出台民生类法规31部,占总数近六成,内容涵盖了养老、教育、文化、安全等各方面。在法工委的同志看来,立法为民,这是立法人的初心,急群众所急,积极想办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点一滴地改善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给百姓带来实惠,这是人大立法应尽的责任。 心中有责 立法是为了让生活变得更好 当一部部与福建百姓息息相关的法规出台之后,我们看到的是一条条严谨条文,精准的表述,专业的用词,它们那么有力,掷地有声。但是,在省人大法工委采访的日子里,记者了解到这些法规背后的立法者不为人知的艰辛与坚定。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刚刚施行一个月。在最初一审时,条例草案未将农村供水纳入调整范围,引发常委会委员和法制委委员热议。“供水安全怎能不关注农村?”,委员们提出,应当将农村供水一并纳入调整,通过立法推动了农村供水事业的发展,补齐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短板,保障农村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反复征求环城工委、农工委、住建厅、水利厅意见,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条例作了重大修改,把农村供水一并纳入调整,坚持既整体推进,又兼顾差异,把城市供水一些好的做法与要求推广到农村,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向周边农村延伸供水管网,推动农村与城镇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以城带乡,推动农村供水发展水平。同时,明确农村应当以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补充,完善农村供水体系,针对农村供水的特殊情况和薄弱环节作出专门规定,补齐短板,统筹城乡供水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城市供水”到“城乡供水”,一字之差,表明了立法指导思想的重大转变。条例出台后,受到社会好评。 在《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审议过程中,关于食用农产品,考虑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对此作了相关规定,原先条例草案只规定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环节。然而多个常委会委员呼吁,条例应当坚持对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消费者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强化源头管控。而在几次立法调研过程中,基层的同志与委员们的意见不谋而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呼应委员的意见和基层的诉求,负责条例的法规三处的同志们及时进行充分论证研究,提出考虑到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的必要性,确有必要增加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监管的内容。最终条例结合了我省实际,将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活动中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水产品养殖过程运输规范等重点问题纳入了条例的调整范畴。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青文说,法工委是一个特别能战斗特别有凝聚力的团队。立法成果出来后,要经得起历史的评判和社会公众的检验,我们时刻感受到责任重大、如履薄冰。立法人不能不敬业,这需要我们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提高立法质量。 历史终究会记得那些推动者和变革者,记住一个时代如何于细微之处渐渐脱胎换骨,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就如记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这支队伍,记住他们如何践行着“用匠人精神做立法工作”的朴素道理,助力福建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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