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风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用 “匠人精神” 助力打造良法精品 [集体名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立法工作机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担着地方性法规制定、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和设区的市法规报批的具体工作。自2001年成立以来,承担了156部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修改等具体工作,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了60多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相关工作,推动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共批准设区的市法规37部,加强备案审查,有力的推动了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多年来,一批批选题精准、质量过硬、实施良好、百姓认可的法规相继出台,这个集体以耀眼的成绩,用 “匠人精神”打造良法精品,为法治福建建设作出了立法人的突出贡献! 2017年9月,因在厦门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中表现优秀,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 “先进集体” 称号。 沿着福州市中心主干道五四路的起点一路向北,穿过熙攘人群与车流,走进五四路25号那处庄严朴实的大院,沿斜坡而上的省人大机关大楼像一座坚毅的磐石,望向远方鳞次栉比的高耸大厦和奔腾不息的商业人潮,见证着法治福建的发展进程。 这幢大楼的5层,就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30余名工作人员每天忙碌的场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青文主持召开委务会议,研究讨论有关法规。 心中有党 立法就是要用制度保障党的决策贯彻落实 9月26日上午,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机关礼堂内嘉宾云集,“中国共产党的故事——绿色发展”福建专题宣介会在这里举行,向全世界展示了一个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坚决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美丽福建。 “绿水清山就是金山银山”。早在2000年,时任福建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就前瞻性地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建设先后制定了40多部法规,内容涵盖大气、土壤、水、河道、海洋、森林、物种、湿地等领域,为福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最佳的平衡点,是生态立法的难点,也是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委员们关注的重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三大生态系统,在调节生态平衡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开始了湿地保护条例的相关工作。条例草案最初提请审议时,在普遍禁止占用湿地的同时,设置了个例外条款“除省重点项目外”。“这个口子开得太大了!省重点项目数量众多,条例要收口,从严从紧扎住制度的笼子。”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提出了鲜明而一致的看法。 经济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为条例的修改指明了方向。专题论证、基层调研、专家咨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项严谨细致的修改工作随即展开。经过一步步深入的调研论证,条例对侵占湿地的门槛极大提高,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湿地一律不得占用,省重要湿地除因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并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的原则,在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就近指定的地点恢复同等面积和功能的湿地,有关机关在批准前还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2016年9月30日,堪称“史上最严的湿地保护条例”的《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在常委会审议时全票通过,成为福建生态文明建设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从我省实际出发,明确调整范围,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湿地保护面积总量控制、名录管理和红线管控制度,严格湿地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为有效保护我省湿地资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屏障。而对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说,激发他们像匠人一样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的,是这样一个信念——立法不能和稀泥,要在矛盾的焦点上有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