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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富莱仕公司在诉深圳野狼谷公司专利权侵权案件中取胜

2017-09-15 16:39:58穆清龙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责任编辑:陈静我来说两句

福州富莱仕影像器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研发、生产、销售影像器材及配套设备,是2013年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16年8月4日,富莱仕公司发现深圳市野狼谷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及1688网络销售平台销售侵犯该司(ZL201310120440.6)发明专利权的“多功能肩托”产品,后立即派法务人员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委托福建力华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于2016年9月6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获得受理。一审判决认定侵权事实成立,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1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最终本案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深圳市野狼谷科技有限公司承诺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富莱仕公司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并于7日内支付赔偿金及诉讼费共72800元。此外,富莱仕公司因购买专利保险获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福州分公司理赔金33152.24元。

近年来,福州市本土企业在多起专利权诉讼案件中获得胜诉,为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良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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