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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

2017-08-14 10:38:36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国知办发办字〔2017〕31号),开展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评定工作。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抓紧会同教育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照《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规定的条件,每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推荐1所参评学校(以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联合出具推荐函为准),于2017年9月1日前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页)电子件和纸件(一式六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处。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处  肖珊  全丹珂

电话:0591-87819626

传真:0591-87817515

邮箱:xiaos@fjipo.gov.cn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陈欣

电话:0591-87091203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2.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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