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福建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指导,进一步推进我省自贸区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近日,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可复制可推广创新经验的通知》(闽知法〔2017〕25号,以下简称《通知》),在福州、厦门、平潭三个自贸片区复制推广16项创新经验,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友好型自贸区,并力争在各片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在全省逐步推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两年多来,省地知识产权部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着眼于构建精简高效、合理统一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经验,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前期工作探索基础上,经过认真梳理总结,《通知》首批公布了16项我省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可复制可推广创新经验,其中包括建立“三合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模式、开展“存证云”服务有效衔接公力保护与私力救济、以“互联网+知识产权”方式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出台“全覆盖”扶持奖励政策服务企业走出去、建立快维中心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加快人才引进形成两岸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等诸多内容,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这些创新举措围绕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保护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链条、构建高效协作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等进行了有益探索,立足区域优势,具有福建特色,取得良好成效,部分创新举措为全国首创,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委以及其他自贸区的高度评价,具有重要的复制推广价值。 下一阶段,省知识产权局将不断完善复制推广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首批公布的知识产权工作创新经验落地生根,产生实效。同时,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自贸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和整体指导,争取更多创新资源和扶持政策向自贸区倾斜,充分发挥自贸区引领创新试验田作用,在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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