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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2017-07-26 17:29:08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更好地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落实,加快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人字〔2017〕543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十三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做好本辖区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以出具推荐函为准)报送我局;

二、每个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数量不超过1家;

三、申报材料应突出反映申报单位在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以及近二年来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承担知识产权研究项目、知识产权师资论文发表及专著出版情况;

四、申报材料电子件及纸件(一式五份)请于7月29日前盖章报送我局。

联系人:全丹珂 0591-87819626

邮箱:qdk@fj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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