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国台办发布了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一系列惠台政策措施,包括公安部对台胞办证减半收费政策,农业部、国台办新增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政策,国家民航局增加两岸客运航班举措,等等;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福建居民赴金马澎地区个人旅游政策;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在论坛大会上表示将对福建先行先试给予积极支持;国家新闻出版署宣布了总署支持福建新闻出版业5条惠台政策。 一、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12日在第三届海峡论坛上,宣布了大陆各有关部门惠及两岸民众的新举措,涉及旅游、航空、入出境、海西和平潭规划、采购、农民创业园、交流基地、台湾民众在大陆就业、两岸各类协议、食品安全等方面。主要如下: 1、积极实施方便两岸人员交往的措施。 6月28日,两岸将正式启动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的第一批试点。两岸双方还同意开放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个人游,并尽快协商具体实施安排。自6月12日起,计划在厦门暂住1个月以上的非福建户籍居民都可在厦门办理赴金门旅游。 截至2012年10月,厦门市居民赴台个人游实际成行9677人次,个人游市场呈现平稳有序的发展态势。自2011年7月29日启动福建居民赴金马澎个人游以来,至2012年10月厦门市组团社受理福建居民赴金马澎个人游实际成行4579人次。 两岸双方商定大幅增加客运航班,使班次总量每周达到558班,一举增加50%以上。大陆方面新增盐城、兰州、温州、黄山4个客运定期航点,台湾新增台南为客运包机航点,新增台南及高雄为不定期旅游包机航点,两岸客运航点总体上将增加到50个。此外,每年5月至10月期间,双方航空公司可在每月20班额度内安排福建与澎湖之间的季节性旅游包机。双方十分重视两岸民众对直航票价的意见,同意将对北京、上海至台北航线的票价进行调控。 7月1日起,大陆方面将全面下调台胞来大陆签注收费标准,总体降幅达50%。8月1日起,增加四川省公安机关为在大陆的台胞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在哈尔滨、徐州、烟台机场口岸增设台胞签注点 2、出台扩大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办法。 在国务院今年3月批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有望于近期内出台。两个规划都将在加强两岸交流合作方面实施一系列先行先试的政策。 在福建福州福清、福建泉州惠安、河南焦作修武、广西钦州钦南增设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在福建马尾和青礁、白礁慈济宫,广东梅州,湖南芷江,海南保亭以及山东威海等六处新设海峡两岸交流基地。 3、认真办好为两岸民众谋福利的实事。 建立台湾农产品销往大陆的稳定、专业、高效的贸易平台,实现对台农产品采购的常态化。福州超大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在云林县设立了专门机构,并计划陆续在台湾中南部县市增设一系列分支机构。一些大陆省市也采取了类似行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则将继续通过其组织和网络,开展常态化的对台农产品贸易。
大陆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将于6月中旬再次组团赴台集中采购。大陆海贸会也将于7月组团赴台采购列入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收清单的产品。 4、抓紧解决两岸基层民众关心的问题。 大陆方面希望尽快签署两岸投保协议,目前两岸的商谈总体进展顺利。对于台湾同胞关切的人身安全通报事宜,大陆各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愿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积极对待,妥善处理。 大陆方面愿继续以积极的态度推进ECFA的后续商谈。两岸专家已就商签两岸核电安全交流与合作的协议展开有效协商,取得广泛共识,希望能尽快达成协议。 两岸双方正在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强化监督查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决定在福建先行先试的五条出版方面的惠台政策,具体是: 1、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2、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务公司,从事图书的校对、设计、排版等印前工作; 3、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以独资、合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发行服务; 4、允许台商在福建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 5、对台湾版权作品,福建省认可台湾相关机构出具的版权归属证明。 |
相关阅读:
- [ 06-07]于伟国在厦门检查第九届海峡论坛筹备工作
- [ 06-01]海峡两岸(集美)龙舟文化节将于10日在集美举行
- [ 06-01]第九届海峡论坛·两岸特色庙会将于16日在集美举行
- [ 05-26]第四届海峡茶会6月16日在漳州东南花都举行
- [ 03-10]省台联领导考察长泰海峡论坛“同名村”活动筹备工作
- [ 06-18]第八届海峡论坛圆满闭幕 19大项活动在福建各地举办
- [ 06-17]第二十五届海峡两岸关帝文化旅游节今日开幕
- [ 06-15]握好接力棒,友谊的小船永远不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