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文细则]
2017-06-01 16:36:47 来源:福建政府网 责任编辑:陈项 我来说两句 |
(六)完善支撑绿色金融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 1.建立完善企业和项目的绿色评级体系。按照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断扩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机构中的运用,对不同评价结果的企业在利率、授信、贴息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 2.建立完善绿色信用体系。加强金融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纳入福建省征信业务综合平台,建立覆盖面广、共享度高、实时性好的绿色信用体系,作为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环保厅 3.建立绿色信贷增信机制。支持福建省再担保公司开展绿色再担保业务,并充分发挥资信等级优势,为福建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增信服务。支持省内各级政策性担保、再担保机构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壮大资本实力,为绿色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双牵头,金融监管、发改、科技、经信、财政、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共同参与推动的绿色金融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绿色金融发展重点,分解落实工作推进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责任目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宣传发动,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的分阶段推进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跟踪监测和通报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强化督查,进一步加压,确保各项改革有序、平稳推进,有效发挥对国家(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支撑作用,促进金融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层次融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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