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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文细则]

2017-06-01 16:36:47  来源:福建政府网  责任编辑:陈项   我来说两句

(四)动员社会资本支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1.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吸引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福建省设立子基金,参股福建省内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加大对绿色项目和企业的投资力度。已设立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要积极支持绿色产业发展,鼓励省产业股权基金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子基金。探索以地方财政投入启动资金,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的发展模式,支持绿色相关重点项目和企业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支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以及土地、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环境修复等各类公共服务领域的绿色项目采取捆绑打包、“肥瘦搭配”、上下游联动等方式,增强项目吸引力,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拓宽融资来源渠道。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

3.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新业态。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私募基金,加大福建省绿色产业项目投资。支持和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为绿色产业、企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五)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

1.建立完善福建省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统一建设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平台,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探索推进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和海洋碳汇交易机制研究。建立实现环境资源权益的市场化机制。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

2.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汇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在总结现有地区和银行开展相关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经验的基础上,确定抵质押物价值测算方法及抵质押率参考范围,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制度,探索环境权益回购等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推动环境权益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进一步降低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3.推进各类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金融创新。深入推进林业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收储机构合作模式,发展林权按揭贷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收储机构搭建合作平台,通过转贷款,增加林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森林碳汇收益权抵押和林业收储贷款试点,支持林业可持续经营。配合节能、环境治理市场化培育,鼓励金融机构对提供节能、环境治理的专业机构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切合碳汇形成与交易规则,积极探索碳远期、碳基金、碳期权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工具。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福建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