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7〕300号,下称《通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将遴选第一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和第四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并由省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根据《通知》精神,厦门市可单独推荐)。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办法(暂行)》(国知办发协字〔2013〕44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分别申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和示范机构,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在6月7日前将申请表纸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电子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知识产权局初选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22日 联系 人: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庄敬 电话:0591-8781608213600856139 电子信箱:zj@fjipo.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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