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专题>2016滴滴出行>出行资讯> 正文

滴滴联手连云港公安破获百万刷单案 不法分子涉嫌诈骗众平台被起诉

2017-03-23 15:22:43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肖月青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3日讯 (通讯员 李玫)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对外透露,“9•2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成功告破,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缴获公民信息300余万条,存储量达1.7T。在案件的研判和侦办过程中,警方还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在“滴滴出行”等平台进行刷单套现诈骗。滴滴方面迅速和当地警方组成警企联合打击小组,一举将案件侦破。

目前,连云港市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的22名犯罪嫌疑人,已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被审查起诉。

滴滴携当地公安成功打击网络黑产

据悉,2016年3月至10月间,山西籍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利用非法购买的驾驶员、车辆信息实施诈骗,注册“滴滴打车”司机,套取滴滴平台补贴一百余万元;浙江籍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利用非法购买的驾驶员、车辆信息,代不具备车主资质的人进行虚假注册,非法牟利三百余万元。这也是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衍生出的新型网络犯罪手法。

本案侦破的过程中,掌握到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线索后,滴滴与连云港市公安局设立警企联合打击小组。

滴滴在不断打击刷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有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这和连云港公安提供的信息吻合。随后,双方汇总数据,再次梳理案情,分析数万组被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册的账号及其刷单的过程和资金流向,固定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的证据,一举将案件侦破。

除了已经抓获的相关犯罪嫌疑人之外,全国各地的100余名涉案嫌疑人情报资料已上报公安部,由人员归属地公安机关实施抓捕。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让不法分子钻空子

据连云港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案件查处大队大队长李东泽介绍,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购买大量的驾驶员信息,用来注册“滴滴司机端”,并采取软件进行批量注册。同时,犯罪嫌疑人还运用非法软件修改GPS位置信息、模拟行程,发布虚假行程,在滴滴平台进行刷单套现诈骗,骗取例如“首单奖励”等补贴。

滴滴方面表示,平台司机注册需经过严格的三证验真和背景筛查,剔除可能威胁乘客安全的人员进入平台,但是犯罪分子通过违法行为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和证件资料钻空子,滴滴已经通过人脸识别等一系列方法和措施进一步提高门槛,也希望与上游负责管理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机构一起探索,从根源上解决该类问题的方案。

据了解,从出租车业务开始后,包括滴滴在内的网约车平台就遭遇刷单作弊的挑战。滴滴为了应付刷单作弊,有专门的反作弊团队,技术人员通过对后台数据综合分析,对可能存在的刷单用户进行筛选、管控。在与其博弈的过程中,平台积累了大量技术和运营经验;另外,滴滴也在不断完善相关反作弊技术体系,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但对于屡禁不止的刷单行为,平台方除了对可能存在刷单的账号进行监管、直至封号之外,其他监管、惩罚性手段较匮乏。

银联京东等众多平台都是受害者

实际上,刷单套现补贴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该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及2011年4月8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数额较小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

2015年4月和8月,“滴滴出行”分别向北京、上海公安机关报案:有部分账户异常,存在一人同时担当司机、乘客两重身份,出现多单司机与乘客账户重复、虚构打车交易的现象,公司怀疑可能有部分专车司机存在恶意刷单的行为。2015年9月,北京海淀警方与上海普陀警方分别以涉嫌诈骗罪对常某、王某等人进行了逮捕。

今年3月和4月,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和上海普陀区检察院分别对涉案人员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常某、王某等相关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每人人民币一千至四千元不等,所有非法所得全部发还被害单位。

此外,根据李东泽介绍,在网络新型犯罪的发展期间,还衍生出有偿代替无资质人员进行注册的行为。代注册行为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不安定因素,包括刑事犯罪、治安案件及交通违法追责等问题。

除了滴滴平台之外,中国银联、京东商城、国美黄金、美团和糯米等平台也成为了受害的一方。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以购买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等信息,在相关网站批量注册成为用户,非法获取网站奖励累计二十余万元。此外,犯罪嫌疑人还将买来的公民信息用于网站推广,帮“糯米”、“美团”等网站“刷单”,从中牟利。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