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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医护人员与医院专业人员同待遇

2017-02-24 16:50:03来源:中国福建责任编辑:蔡秀明我来说两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医养结合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医养结合工作的落实,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并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改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改、经信部门要协同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民政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相关规划,加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做好针对老年人医疗服务的规划、技术指导与支持、业务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加大对试点地区和示范单位的投入,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医保管理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协议内容,加强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民政、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和合作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公安消防部门在新建、改建医养结合机构项目审批时,对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三)抓好试点示范。省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密切协调,在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摸排、养老机构医疗服务需求预测基础上,细化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规范,共同筛选并确定一批医养结合机构示范试点,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支持其开展试点工作,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总结经验并向全省推广。

(四)做好许可审批。各地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审批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对违反相关规定,任意提高许可标准、人为设置准入条件、互相推诿扯皮或不作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申办人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根据申办人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为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提供咨询和指导,减少繁文缛节,提高办事效率。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作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医养结合工作绩效考核。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本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纳入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要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医养结合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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