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发展转向增效益利环境
2017-01-06 17:22:12来源:经济日报责任编辑:余琳艳我来说两句 |
能源关系着国计民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路径和重点任务,提出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未来,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如何,能源结构调整的方向在哪?请看《经济日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回的报道。 1月5日,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印发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进行了解读。规划提出,到2020年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 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在控制总量的同时,清洁低碳能源的比重将大幅提高,能源发展将以提高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 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规划提出,到2020年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社会用电量达6.8万亿千瓦时到7.8万亿千瓦时左右。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何勇健表示:“经过前期充分论证,我们认为这个发展目标符合当前形势,是基本可行的。” 从能源消耗强度看,按照现有目标可以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15%、单位GDP碳排放降低18%的指标要求,而且还留有余地,是完全可行的指标;从人均用能情况看,依据规划,2020年我国人均用能达到3.5吨标煤左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从人均用电量看,2020年人均用电达到5000千瓦时,接近欧洲大多数国家水平,也符合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后期的发展阶段。 规划明确,煤炭消费比重要从2015年的64%降到2020年的58%。“这个变化幅度还是很大的,也是可行性的。”何勇健表示,一是在大气污染防治大背景下,各界对能源清洁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国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煤改气、煤改电等多项政策,为大幅度降低煤炭消费提供了政策环境。二是从整个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的趋势来看,不同能源消费比重此消彼长。到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增量大概是6亿吨标煤。为实现15%的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需要新增非化石能源2.3亿吨标煤,加之天然气消费10%的目标,清洁能源消费增量占能源消费总增量的70%以上,煤炭增长空间大概仅有1亿吨标煤左右。 清洁能源成能源增量主体 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按照规划相关指标推算,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增量是煤炭增量的3倍多,约占能源消费总增量的68%以上。可以说,清洁低碳能源将是“十三五”时期能源供应增量的主体。 “实现规划确定的结构调整目标,既有现实基础,又有一定的难度和挑战,要突出从3个方面抓落实。”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说,一是继续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做好规模、布局、通道和市场的衔接,规划建设一批水电、核电重大项目,稳步发展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二是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创新体制机制,降低天然气利用成本,在民用、工业和交通领域积极推进以气代煤、以气代油。三是做好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注重能源结构调整的同时,能源发展布局调整也是重中之重。根据新形势的变化,规划对“十三五”期间的重大能源项目、能源通道作出了统筹安排:将风电、光伏布局向东中部转移,新增风电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8%,新增太阳能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6%,并以分布式开发、就地消纳为主。 提高能源系统效率是重点 “以往五年规划都是在能源长期供应紧张的形势下来安排设计的,主基调就是扩能保供,保障能源需求。”何勇健表示,新形势下保供已经不是我国能源发展的重点和主要矛盾了,而是如何提高能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规划重点从保供应转到了增效益,这是与以往最大的不同。 规划提出4个方面的对策措施:一是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把国务院确定的煤炭去产能的部署落实到位。二是加快补上能源发展的短板。增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调峰电站建设,同时,加大既有的热电联产机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力度。三是深入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十三五”时期要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四是严格控制新投产煤电规模,力争将煤电装机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此外,规划还强调,要加快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模式创新,进一步增强能源产业的发展活力。在技术创新方面,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关键领域的技术装备研发和示范。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规划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出要推动电网、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公平开放接入,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等竞争性业务。在产业模式创新方面,规划提出要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等先进市场理念和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