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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解读(四)

2016-12-13 16:00:40来源:统计局责任编辑:肖月青我来说两句

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是搞好农业普查工作的基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前完成。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按普查区配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区配备至少1名普查指导员,根据普查区工作量、工作难度、智能数据采集终端的配备等具体情况,合理配备相应数量普查员。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1)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后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数据采集终端。(2)熟悉当地情况,热心公益事业,掌握并积极宣传农业普查对“三农”发展的重要意义。(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4)身体健康。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原则上,普查指导员由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注重发挥农村年轻的共产党员及共青团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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